六大原则
单一职责原则
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开放封闭原则
类、模板、函数等应该可以拓展,但是不可修改。
里氏替换原则
所有引用基类(父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对象。
依赖倒置原则
高层模块(调用端)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具体实现类),两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抽象(接口或抽象类)不应该依赖于细节(实现类),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迪米特原则(最少知识原则)
一个软件实体应当尽可能少地与其他实体发生相互作用。类的解耦。
接口隔离原则
一个类对另一个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
23种设计模式
GoF提出的设计模式共有23种,根据 目的准则 分类,分为三大类
- 创建型设计模式(5种)
- 单例模式、工厂方法模式、抽象工厂模式、建造者模式、原型模式。
- 结构型设计模式(7种)
- 适配器模型、装饰模式、代理模式、外观模式、桥接模式、组合模式、享元模式。
- 行为型设计模式(11种)
- 策略模式、模板方法模式、观察者模式、迭代器模式、责任链模式、命令模式、备忘录模式、状态模式、访问者模式、中介者模式、解释器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