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此次《条例》的修订,明确党员权利保障的原则和总体要求,细化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这为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凝心聚力,增强党的生机活力。党员是党的生机活力之源,党的历史使命要靠千千万万党员卓有成效的工作来完成。进入新发展阶段,统筹中华 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把我们的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毫不动摇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激发党员干部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凝聚全党的智慧力量为实现党的历史使命而奋斗,是修订《条例》的着眼点和落脚点,这个精神贯穿《条例》始终、体现在《条例》全篇。
从严治党,推动党的治理能力。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管党治党的鲜明特征。加强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修订后的《条例》第二条强调,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各级党组织落实和保障党员权利,激发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需要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自觉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和保障党员各项权利。
肩抗责任,发扬党的斗争精神。修订后的《条例》第四条指出,“党员应当增强党的观念和主体意识,将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作为对党应尽的责任,向党组织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敢于担当、敢于负责,遵守纪律规矩,正确行使权利”。“党员有党内监督权”,细化了这一权利的具体内涵。党组织要引导党员开展民主监督,广大党员要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有效监督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权力的行使,旗帜鲜明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