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篇。上篇中只是简单的说明了构造方法与自定义方法的一些区别,其详细的内容并没有涉及到,现在补上。如下:
上面为我自定义的一个ClassA类,其中有成员变量age,name,sex、有参构造方法以及一系列自定义方法,
然后接下来我又创建了一个ClassB类,用来调用ClassA类中的一系列方法,如下图:
由于我在ClassA类中自定义了有参构造方法,所以我在这里new出ClassA类实例的时候需要给其一定的参数,使其参数被赋值。
如下图,由于我的method3方法为有返回值的方法,我在ClassB中new出ClassA的实例时,也给出了相应的参数,然后在用ClassA的实例调用ClassA类中的方法时,该方法就会直接给我返回一个 String类型的值。
那么,我在ClassB中调用方法想要其显示的时候,就需要先给其一个相同类型的变量,在让其赋值显示,如下图所示:
还有,当我们需要在一个类中调用另一个类中的静态方法时,我们只需要在此类中用另一个类的类名+点+静态方法名即可(如果只有一个类,而且我们也需要调用其自己的静态方法时,则只需在该类的主方法中直接写该静态方法名即可。方法名())。
补充1:
当我们在一个类中声明出了静态变量时,如果对其的数值进行了改动,那么使用了该静态变量的方法中的数值也会相应的变动,因为静态变量在类中存贮的只有一份,如果其改动的话,如果要再次使用他们的话,使用的数值是变动过后的数值,就比如说你在一个箱子中存放了10袋牛奶,你拿走了两袋,那么下次打开箱子的时候,就会少两袋,和这个是一个道理。
补充2:
如果我们在使用静态方法的时候,静态方法的内部参数为成员变量,而并没有声明为static静态变量时,是会报错的。报错原因是在静态方法中找不到该非静态变量。要想解决的话只需要将其对应的成员变量声明为static静态变量即可。
就这么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