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面对经营困境和重要抉择时,法定代表人必然承担常人难以想象的压力。法定代表人可能面对的压力与风险,不仅存在于其职责存续期间,还在于当你想要摆脱法定代表人带来的桎梏时,却无法消除工商登记中“你的名字”。
本人正在办的一起刑事案件,当事人原为公司创始人,法定代表人。一年收股权全部转让并多次要求新股东变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数月前,公司被立案侦查,作为现在的法定代表人,自然被作为刑事案件的主犯羁押。
为什么会出现去不掉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第三十条规定,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依据是公司免去原法定代表人和选举新法定代表人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其中,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公司章程修正案。
法律规定虽清晰,回到生活却不然。看起来并不复杂的流程,却总是让你有一丝抱憾。比如:
· 你和其他股东产生了矛盾,摆脱“法定代表人”对你的束缚仅仅是你的一厢情愿,其他股东会希望你继续扛旗,所以这些股东联合起来不配合你……
· 虽然你已经离职,但是公司治理经营一片混乱,无法召开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指定新的法定代表人,你背后对应的职位人选确实一直空缺着……
· 公司设立之初,你仅仅是为朋友帮忙,未考虑周全,等你有所警醒,意识到这层华丽的外衣有可能藏有鸩毒之时,或因公司控制权之争,或因无法通过表决决议变更等,导致你想离职却没有途径……
所以,摆在你面前的似乎只有一个选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对法定代表人进行变更。
民事诉讼
首先,原法定代表人诉请公司变更工商登记,系平等主体之间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决议提起的诉讼,不涉及行政机关的权利义务,故根据上述规定,属于民事诉讼审理范围。
其次,变更法定代表人之诉,应以谁作为被告?
《公司法》第7条规定:“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由此,如公司发生法定代表人变更事宜,公司有义务变更工商登记,因此在变更法定代表人诉讼中,应以义务主体—公司作为被告,如果公司已经召开股东会选举出新的法定代表人,则新的法定代表人在诉讼中可被列为第三人。
接下来,我们用一则案例说话。
案号是(2015)东商初字第493号,裁判结果:支持原告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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