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2日有媒体报道,山东淄博一位女子,近四年来陆陆续续的在齐商银行存了40多万块钱,结果近日在取款的时候却发现,她的存款余额竟然是零!此事登上热搜后,迅速引发官方注意,
10月24日晚间,山东淄博高新区警方发布通报称,前不久接到存款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取走的报警,该局已将嫌疑人抓获,经初步审查,嫌疑人以高利率回报为诱饵,揽收群众资金存入淄博齐商银行,将存款回单交于储户后,二人利用持有的储户身份证、银行卡及密码将存款取出挪作他用。
近年来,被高利率蒙蔽双眼,从而轻信他人导致血汗钱血本无归的案例并不鲜见。本案在警醒我们选取正规银行正规途径重要性的同时,不少网友也疑惑此类案件嫌疑人究竟是构成盗窃还是诈骗?对此,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表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盗窃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被害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盗窃罪是违反被害人的意志,诈骗罪是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也即是说,行为人实施了欺骗行为进而取得了财产并非必然就成立诈骗罪,因为在盗窃罪中也可能存在着实施欺骗的行为。行为人是否采取欺骗手段并不是区分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关键,行为人在取得财物之时或之前也使用欺诈手段,但是如果这种欺诈手段并没有使被骗者陷入错误的认识而主动‘自愿’交出财物,则仍然只构成盗窃罪。
本案中,嫌疑人以高利率回报为诱饵,使得受害人产生能获取高额利息的错误认识进而将自身财物及身份信息交给嫌疑人,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