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富”也需“为仁”
材料中通过引用,孟子的“为富不仁与为仁不富”,试图说明“为富”与“为仁”的矛盾性。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为富”与“为仁”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为富”指的是人们获取和积累财富的结果和目的;“为仁”则是人们为了获得财富所采取的一系列手段。
为富必须先为仁。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建立良好和正面的品牌形象也是为仁的过程,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就会在消费者心理建立起一个稳定的预期,有了稳定的心理预期消费者才能更多的为企业产品买单,从而最终实现了企业为富的目的。相反,如果一个企业忽略诚信经营,只为富不为仁,不仅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还会失去消费者对于企业乃至整个行业的信息。比如,三鹿毒奶粉事件虽然已经发生了十余年,但是目前消费正仍然没有恢复对整个奶制品行业的信息。所以,综上看来为富必先为仁还是很有必要的。
为富是为仁的必要条件,先为富能为为仁创造更为良好的条件。为仁做为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的最高层---自我实现的需求。应该是以实现下四层需求为基础的,特别是为富这个物质条件基础,如果不能得到满足,那么何谈有能力去为仁。试想一个食不果腹、衣衫褴褛的人连自己的基本物质条件都不能满足,那么他有何能力去为仁呢?王安石所说的“聚天下之人,不可以无财,理天下之财,不可以无义”说的也是这个道理。
为富与为仁虽然是相辅相成的,但是在当今社会中“为富不仁”的现象确实有可能会发生的。因为,在当今社会中,追求利益最大化可谓是的人的重要天性。因此,人们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在加之违法成本过低和监管机制不严格的情况下,人们是非常有可能为了目的不择手段的。试想有多少人在真正利益下会缴械投降呢?
虽然很多人有愧疚感,但是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单纯靠人性自我的约束以及道德上的约束似乎不会是非常靠谱的。因此,要实现“为富必为仁”的良性循环,必须确保“为仁者”可以在道德及物质层面上得到足够的支持,从制度上保证“为仁”可以“为富,若是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约束人们的行为,或造成违法成本过低,从而为了自身短期的利益,逐利的本性就很哟可能诱使人们做出危害他人的事情来。
综上,“为富”与“为仁”是相辅相成,并不矛盾的,只有当两者协调好,社会才能获得更好的发展动力。从而我们既可以做到“君子爱财,取值有道”,也可以做到“穷者独善其身,达者兼济天下”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