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近期碰到几例类似的骨折医疗纠纷,其中一例比较典型。女性患者,步行走路时摔倒导致股骨颈骨折。医院通过钢钉内固定治疗骨折(见第一张X片)。
[2]
钢钉内固定治疗一段时间后,患者入院接受内固定物拆除手术。根据家属的讲述,此次手术时间比预定的时间明显延长,估计是手术过程中碰到了麻烦。根据医院方的描述,手术过程中确实碰到了麻烦,取出钢钉的时候,内固定的钢钉螺帽断裂,钢钉取出非常困难。
尽管内固定物取出的手术过程稍微有些困难,幸好医院对患者术后及时拍摄了一张X线片(见第二张X片)。为整个医疗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关键性的证据。
[3]
患者内固定取出后在医院继续住院治疗7天出院。出院的第二天,患者在家起床下地时“跌倒”。送往医院拍片显示股骨再次骨折(见第三张X片)。医患产生纠纷。基于医院取出内固定物的过程异常麻烦,患者家属便怀疑,医院在手术的时候便损伤了骨头,手术时该“骨头”已经骨折,医院没有及时告诉患者及家属。
[4]
根据三张X片,大体分析:
(1)根据第二张X片,患者在家再发骨折,肯定不是医院手术过程中损伤导致的骨折;
(2)根据第一张X片、第三张X片,患者出院后发生的骨折,与最初骨折部位不同。
(3)根据第二张X片,医院在取出内固定物的手术中,医疗行为存在不当(见红色画圈处);
(4)出院时医院对患者的病情告知内容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