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下午,酷热天刚下过雨,难得清凉,我在公司纪检部的组织下,与公司领导、各支部中层管理人员一起,赴番禺区参观广东省反腐倡廉教育基地,接受反腐倡廉教育。
在省反腐倡廉教育基地,我认真听取了工作人员的讲解,尤其是对广东省近年查处的121个典型案例感触良深,如邓伟根、朱泽君、卢淳杰、李泽中、林存德、黄柏青案等,那些违纪违法的党员领导干部,在位时体现了自己的管理能力与水平,却顶不住诸多诱惑,渐渐放松警惕,失去党性,忘记初心与使命,慢慢陷入贪污腐败的泥潭中,让人稀唏嘘不已!
作为一名中层管理人员,对那些违法违纪的领导干部得到应有的惩戒,感到可惜之余,让自己受到了一次无比震撼的精神洗礼!也给自己在思想认识上有了很大的提升。
前车之鉴不乏理论水平颇高、业务能力颇强、工作成绩颇为显著者,但为什么他们会陷入违法乱纪的深渊、成为历史的罪人和人民的罪人呢?有的人可能会将其成因归咎于一些客观原因,比如教育管理不严、权力过于集中、制度流于形式、监督疲乏缺位、社会环境影响等,却很少从其主观上去找原因。马克思唯物主义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变化离不开内因和外因,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内因决定外因,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我们可以理性地思考一下:为什么在同样的客观条件下,有人腐败而有人不腐败呢?如果是客观原因起主要作用,那么不论党员领导干部自身如何廉洁自律,客观原因终究会使多数人腐败,这显然不合常理。
因此,愚以为,贪腐行为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腐败分子本身,主要是其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扭曲所致,是其党性观念淡薄、宗旨意识淡化所致,是其自律要求不严、他律意识不强所致,是其心无敬畏、胆大妄为所致,是其放纵贪欲、心存侥幸所致。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若想不沦为腐败分子,不想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不想身败名裂、遗臭万年,首先必须增强“不想腐”的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时时刻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涉禁区、不越雷区,守住底线、抵住诱惑,这样,才能养成廉洁自律的习惯、提高廉洁从政的能力,才能永葆廉洁、永保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