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地狱道叫唤

      吾正道脚下阵法消失,场景变换,一股灼热的气息扑面而来。

      只见这处地域,怪石嶙峋,似乎为了给道路让路,两侧分开,一条笔直的石道直通前面红色炼狱塔,周围的灰雾如云层般将道路与塔包裹在内,好似此地就禁锢的迷雾之内,这座古塔有9层高,被地狱之火所笼罩,恐怖与骷髅的氛围弥漫。红色的火焰在黑暗中燃烧,所有的罪孽都将在无尽的痛苦和折磨中消失。

      这座炼狱塔身布满了符篆, 居然能抗火烧。这符篆有点东西啊。吾正道喃喃的说道。

      未等吾正道感慨完,就被两阴兵架起向塔的方向走去。

    大哥,我能自己走,可不可以放我下来。

    ......没有人接话。

    我是关系户,我走后门进来的,和莫阎君相识。

    ......没有声音。吾正道放弃搭话,正所谓生活就像强奸,打不过就只能享受。

      路程不远,不到几分钟吾正道就被架到这座火塔之下。

      掌司,犯人已押到。随后便将吾正道放下,退至身旁。

      只见这掌司一头火红的发色、冲天的发型,年龄看着像中年,腰间别着一把暗红色的刀鞘,刀柄是一个古怪的骷髅头形状,看起来有些陈旧和破损了。这位掌司一只手拽着刀柄处骷髅头,身上一件黑色的粗衣麻布,那爆炸的胸肌破开了衣服,这头发要换成橙色,那不是妥妥的超级赛亚人。

      我远远就听到你说,你上面有人,我平生最为痛恨你们这些偷奸耍滑之辈,来人,给我直接丢人炼狱塔,想在我这找关系,免除惩罚,门都没有。

      --等等,我又没犯事。凭什么这么说。

      掌司嗤笑一声,到我这里来都说他没有罪,那不是我个个都放了,那这叫唤地狱也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好了,废话少说,丢他进塔。

      两个阴兵将吾正道押到塔门之处,不知用了什么手段分塔门之处的火焰,将吾正道丢了进塔,转身锁上塔门。至于吾正道在骂什么根本听不见。

      突然掌司身旁一个阴兵说道:我是记得阎君是有打过招呼,不会说的就是这小子吧。

      掌司激动的道,这刻仿佛小兵触碰到他的G点。到了我的地界,我的规矩就是规矩,谁说也不好使。这小子我吃定了,耶.....酆都大帝也拦不住,我说的。

      额,好像他确实没有犯事,就是来历练?

      那,那他还不是要进去,不进去历练个毛啊!我只是送他一程,大不了他出来我道个歉,如果他死了,我回头烧个香吧!

      吾正道刚进塔内,炙热的火焰就朝吾正道袭来,此刻的吾正道感觉头上光溜溜,周围一堆被狱火焚身的罪人,朝吾正道扑来。吾正道一边躲避袭来的火焰,一边绞杀这些小鬼。坚持不到半刻,吾正道就觉得口干舌燥,身体极度缺水。这一层小鬼,看见吾正道在此处大杀特杀,也识趣的离他远一些。此时吾正道边运行功法抵御,混沌神体也在持续修复吾正道的身体。

      随着时间推移吾正道感觉到一层火焰对他没有了威胁,遂往二层,二层烈焰更胜,但吾正道也逐渐适应了下来,经过了日复一日锤炼,吾正道终于攀登到炼狱塔9层。

      只见此处只有一鬼王,追逐着一团金黄色焰火,这焰火四处躲避,身上焰火让这地狱之火避之不及。

      鬼王堕无:白发赤瞳,眉心之处一点红,额前生有一对鬼王双角,身上穿着红白相间的长袍,右肩披着鬼头披肩。

      小子帮我拦住那道火焰,否则我现在就杀了你。

      堕无一记幽冥幽禁打出,只见堕无周围生成多把紫色魂力镰刀向这团金黄色焰火斩去,致使火焰慌不择路,向着吾正道胸膛扎了进去,只见吾正道身体立马呈现烧焦状,身体裂缝之处火光隐现。可怜的吾正道还未来得及躲避,就被火焰钻了空子。堕无的幽冥幽禁也顺利的禁锢了吾正道。

      哼,钻了进去,我就拿你没办法吗?

      堕无随着也钻入了吾正道的灵台,咦,这小子这么弱,明明看到已被这团火焰烧焦,按道理此刻灵台应该处于崩塌状态,但是此刻却异常稳固,这小子恐怕怀有异宝。堕无四处张望,发现远处水榭亭台内坐着一名女子。那女子纤纤玉指轻抚着那团火焰,仙诀飘扬,月华琉瓦的仙姿,散发出神秘的魅力。

      堕无不敢小视,只能说道:仙子这是我的物品,请归还于我。

      呵,小鬼,这无主之物,你怎么能说是你的呢?而且这世间还没有什么物品是我拿不到的。女子霸道的说道。

    那就不要怪我无礼了。

    那仙子手指一指,这强大的鬼王就被禁锢在原地,手指一挑,鬼王的一滴精血被挑出,那女子祭出契约,随后堕无被强制与吾正道签订不平等契约。

      此后,你为吾正道的护道人。只需在危急时刻出手即可。

      诺!

      1年后,那团金黄色火焰终于被吾正道炼化,炼化后才知道这团火焰名叫“狱火”乃地狱初开时,所生的第一道灵火。可燃尽一切罪孽,将一切化为灰烬。

      吾正道这时回到炼狱塔1层,四周地狱之火纷纷避开吾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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