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火箭军总医院门口,两名女护士下班时刚要打开自己上锁的ofo共享单车(俗称“小黄车”),就被民警抓了个正着。最终两名女护士受到了行政处罚,被拘留5天。
民警怎么正好在两名护士开锁的时候出现,并抓了她们个现形呢?
看到这则新闻,我也觉得很奇怪。
所以,进行了大胆的臆想,首先有人多次看到两名护士使用小黄车,并且自己为小黄车配备了车锁;其次,出于某种目的,该人拨打了110报警,民警接警后在医院门口蹲守;再次,民警经过几天排查,最终索定了这两名护士,在她们再次“作案”时,成功将其抓获。这段内容纯属虚构,如有雷同,实属巧合。
看到很多人评论这件事情,有人说“该”,有人说“破坏公共设施,杀头”,网友们言辞激烈,透着杀气,那么,这两名护士真的构成刑法上“盗窃罪”吗?
给共享单车私自上锁,导致他人无法使用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单车供应商的财产权,把她们的行为定性为盗窃是没有问题的,但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小黄车的价值并未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情形,也就是说,两名护士的行为并未确犯我国的刑事法律,构不成“盗窃罪”。
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有网友算过一笔帐,称一辆ofo自行车的成本价并不高,最多一辆车200块钱。
既然不构成犯罪,那两名护士怎么还被拘留了呢?
拘留分为三种,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公安机关对两名护士做出的拘留是行政拘留。
上面提到两名护士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并不代表两名护士的行为不违法,那她们违反的是什么法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中
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这里给大家普及一点法律小常识,怎么区分三种拘留?
第一,行政拘留,俗称治安拘留,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是针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决定,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第二,司法拘留,是民事处罚中最为严厉的惩罚措施。常用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案件执行过程当中,对妨害司法诉讼的行为,例如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
由人民法院决定,被拘留人被拘留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法院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
第三,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暂时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最长不得超过37日。对于被拘留的人,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刑事拘留不同于刑事处罚,如果被拘留人最终被无罪释放,可申请国家赔偿。
两名护士锁小黄车的事件,并非小黄车被私锁的首例,来看看知乎上网友张剑关于私锁小黄车的评论:
“见了太多太多加私锁的行为了,在APP上面举报没有任何回应,举报这种行为给个红包也算奖励啊!但是ofo没有这样做,发微博举报并且@ofo共享单车根本没人回,私信举报也不回,手机拍了很多加私锁的照片,没人回都懒得举报了!觉得ofo这种冷处理或者说不处理的行为很打击人的积极性,今天还是在老地方见了几辆加私锁的,你们官方不管我只能以暴制暴咯!每个锁孔都我都插上树枝堵死了”。
大家可以去网上搜一下,许多网友对被私锁的小黄车都进行了堵锁眼的“保护”,真是让爱之深恨之切的小黄车。
一篇《别让共享单车成为一面“照妖镜”》的文章,刷爆了朋友圈,大家从道德层面对两名护士多有微辞,上升到法律层面,两名护士已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在她们在受到法律的严惩后,理应让他们回到自己原有的生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