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沿着时间的轨迹,从出资额,到股份,再到股票。
股权到底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上海吴律师抛出来的问题。问题可以解构为:股权除了财产权,是否还有身份权。如果有身份权,身份权是否可以因为离婚而被分割?针对财产权,如何确保非持股一方配偶的合法权益?
离婚时是否可以直接分割股权,是否可以申请对配偶的股权进行保全,婚内持股一方对外转让的股权,是“善意”还是“恶意”?判断善恶的标准是什么?是告知配偶?事先征得配偶同意?对价是否合理?上海贾律师分享的一则胜诉案例告诉我们,胜败关键在于举证思路,在于努力争取,求上得中,事在人为。
二、“传承”:沿着时间的轨迹,从创造财富,到守护财富,再到传承财富
创造财富的过程中,股权是否会因离婚而被分割?婚前协议、婚内协议、配偶同意函是否都能直接起到物权变动的效果?资本市场的合规逻辑,是否产生家事法上的权利和义务效果。
创造了财富,非公众公司变成了公众公司,婚姻家庭融入了资本市场,这就产生了“私”与“公”的冲突。天价离婚or技术型离婚,配偶权益or公众利益?离婚分割股票竟然会触发要约收购的后果,如何应对?有何启发?南京S律师的“失败”案例,或许对市场来说是成功的。
创造的财富如何传承下去,光有遗嘱够吗?是否可以结合信托工具?遗产如何装入信托,遗嘱执行人能否将遗产装入信托?继承人存在争议的案件中,遗产管理人发挥作用的空间在哪里?上海的王律师认为,非诉案件中遗产管理人法律服务空间大,诉讼案件则要谨慎,需谋定后动。
三、“控制”:沿着时间的轨迹,控制权是财富人士纵贯一生的追求。
财富是需要人去掌控的,控制财富就先要控制人,控制人是非常难的,因为“人性”是善变的,“人心”不仅有财富的维度,还有情感的维度。婚前协议、意定监护、家族信托都是通过契约来控制人,但这些具备“人身属性”的协议,无法完全使用商事规则。家事律师的司法实践,将会面临越来越多的“衡平”的考量,这也是《民法典》总则编的“公平”、“诚信”原则。深圳李律师大声疾呼: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请把爱情还给婚姻……
上市公司股票的分割,难点在于:控制权和收益权的平衡。法律工具有一致行动人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也可以通过更为复杂的“有限合伙架构”、“股票信托”架构来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这给家事律师提出挑战,需要我们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尽快掌握婚姻家庭与资本市场交叉领域融会贯通的思维。杭州的魏律师和祝律师的成功经验,让我们明白家事律师需要与金融机构、资本市场律师多多合作,通力协作,为企业家客户设定整体的财富保护与传承架构。
四、“本地”:诗和远方拿来主义,本土资源予取予求。
离婚诉讼的管辖规则,从基层法院开始,这也是所谓“三四线城市”的机会。卖方思维过时了,买方视角已深入人心。所以,家事律师的能力的确重要,但没有哪位家事律师可以卖出全部的法律服务产品,[有实力的]客户在哪里,客户的需求是什么,才是业务的核心。
北上广深的高大上,不如善于学习的拿来主义。相比诗和远方,在地化的、人性化的体验感更重要。在透明又内卷的法律服务市场中,时间差、信息差并不明显,所以20万/年的“家事法律顾问”的律师费,北上广深的律师未必收的上,郑州的付律师收的上。显然,家事律师的收费,与所在城市并无直接关系,实与勤勉专业的职业精神有关。家事律师需要时间的积累,需要精耕细作,以专业赋予业务以更高的附加值,这也是能够提高收费的产品逻辑。
五、“跨境”,同一时间线,不同法律线,冲突中蕴藏机遇。
北京的孙律师认为,目前将近一亿的华人分布全球,跨境家事业务的客户群体是真实存在的。因此,家事律师,不应忽略跨境业务,要有国际化视野,要“出得去,回得来”。走出去的华人常见的家事法律问题:跨境遗嘱、跨境继承。跨境家事法律争议,核心是法律适用问题,适用不同法律就会导致案件结果的南辕北辙。跨境法律服务,面对不同法域间的理论和实务冲突,家事律师要有敬畏心,接受认知局限、评估执业风险,慎重选择客户,有所为有所不为。
在跨境离婚案件中,外国的离婚判决是否能够被得到中国的承认,也需要考虑时间的尺度。按照我国的司法实践,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并不直接阻断双方在中国再提起离婚诉讼的程序权利,个中关键点就是“时间”。外国的离婚判决,需要及时拿到中国来申请承认,否则一旦另一方再提起离婚起诉,则该境内起诉行为可能实质性阻断了外国判决拿到中国寻求救济的权利。但北京的杨律师以一个“失败”案例揭示了唯“时间”机械司法所可能带来的极端不公平的后果。杨律师认为,最高院关于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规定直接适用对象应该是中国公民,而不应该覆盖到外国公民。针对外国人,应该适用民事诉讼法以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杨律师愤怒的呼喊,振聋发聩,留下的不是遗憾,而是呼吁,家事律师人,我们应该如何找出应对之策,这是杨律师留给大家的思考。
因为要赶高铁,遗憾错过了后面嘉宾的精彩演讲。
明月律师
2023年11月25日@济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