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人渣告股东小明没出资案,人渣因无正当理由没到场,经过法官调查,马上有了结果。

因原告人渣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人渣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40元,由人渣负担。
另外人渣还有一个公司破产,设备被拍卖,已经卖掉了。人渣知道后竟然打电话到破产管理单位某律师事务所,说是设备别人的,还威胁他们要上门去闹。当然律师不怕人渣,当初律师打电话给人渣,人渣玩失踪,就是不接。现在知道设备处理掉了,要上门去闹岂有此理。人渣当法律如儿戏,不会有好下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