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9-存在与时间第58节(4)

海德格尔原文

此在是作为根据的存在者,也就是说,它作为被抛的此在生存着。作为这一存在者,此在始终落在它的种种可能性之后。此在在生存上从不在它的根据之前存在,而一向只出自这根据,并作为这根据存在。

从而,作为根据性的存在就等于说,从根本上从不控制最本己的存在。这一“”属于被抛境况的生存论意义,此在这一存在者作为根据,其本身就它本身的一种不之状态。

不之状态绝不意味着不现成存在、不实存。它所意指的不,组建着此在的被抛境况这一存在

这一不的不之特性在生存论上规定自己为,此在自身以存在者的方式存在着,此在作为自身而是被抛的存在者。为了作为根据而存在,此在离脱根据,它不是以通过它本身的方式,而是趋就它本身的方式离脱根据。

并非只有当此在存在的根据源于本己的筹划之时,此在才本身是这根据。情况却是,此在作为本身存在就是根据的存在。根据总只是这样一种存在者的根据一一这种存在者的存在不得不接受作为根据的存在。

此在生存着是它的根据。这也就是说,此在从种种可能性领会自己,它就是这样领会着自身的被抛的存在者。但其中就含有此在向来就以能在的方式处在这种或那种的可能性中,它始终不是另一种可能性,在生存的筹划中,它已放弃了那另一种可能性。

筹划不仅作为向来被抛的筹划是由根据性的存在的不之状态规定的,而且筹划之为筹划,其本身本质上就是具有不性的。这种规定却又绝不意指无结果或无价值这一类存在者层次上的属性,而是筹划活动的存在结构的生存论组建因素。

这里所指的不性属于此在面对其生存上的诸可能性的自由存在。但自由仅在于选择一种可能性,这就是说在于把不曾也不能选择其他可能性这回事承担起来。

在被抛境况的结构中,也像在筹划中的结构一样,本质上有着一种不之状态,这种不之状态是在沉沦中的非本真的此在的不之状态之所以可能的根据,而此在一向总已作为这一沉沦实际存在者,就其本质而言,操心本身自始至终贯穿着不之状态。从而作为被抛的筹划,此在的存在即操心,就等于说是不之状态具有不性的根据。而这意味着此在之为此在就是有罪责的。苟若从生存论上讲,确乎可以从形式上把罪责规定为不之状态的根据性的存在。

生存论上的不之状态绝不具有阙失的性质,好像说相对于某种设置好了,但在此在中未被达到的理想而有什么缺陷。情况倒是:先此在能够加以筹划,并且多半达到了的一切,这一存在者的存在作为筹划已经是不的。从而,这一不之状态也就不是偶或呈现在此在身上,好像它是一种晦暗不明的性质赋予此在,而当此在有了足够的进步就能予以排除似的。


解读

这一段海德格尔开始解释为什么此在是作为根据的存在者,在前面的段落中,海德格尔一直在追溯罪责的根据,随后给出一个重要的定论,那就是此在只要生存着,就是它能在的根据。

换言之,此在只要生存着,就意味着它注定被抛入一个已经具有意义结构的世界之中,而此在正是从这种已经展开的世界结构中筹划自身的可能性。

这一点联系到现实生活,就应该深有体会。我们生下来就存在电话、电视、手机的世界中,这些已经在此在存在之前就已经出现的意义,构成了此在能够筹划自身的可能性,此在想成为什么样的职业,永远是从这些已被理解并组织起来的世界结构中构建出来的,此在没办法选择,这是它的生存结构决定的。

这也就注定着此在的选择,永远超不出这种可能性,不论怎么选,此在永远都是在承担它。

这种对被抛入可能性的承担,就是此在成为此在存在的根据。但这个根据并不是此在自己设置的,而是来源于此在的生存结构,被抛性。

打个比方,就是说,我没办法在我生下来之前决定我能不能存在。

然而接下来,海德格尔却话锋一转,说此在作为根据本身就是它本身的一种不之状态。意思就是说,此在作为根据存在,代表着它承担着一种在世的可能性。此在作为可能性的存在,一旦实现某种可能性,就必定排除其他可能性。所以说它的存在结构本身就包含着一种不之状态。

这种不之状态并不是说它不存在,不实存,而是说此在生存在世,从领会中筹划自身,但是这种筹划本身就包含着不之状态,也就是之前提到的,对可能性的遮蔽。

打个比方说,我成为了一名中年人,那我就无法再成为一名儿童。我成为了一名警察,那么我就不能成为一名小偷,当然,你也可以提出诡辩的意见,说你可以成为一名既是警察又是小偷的双面间谍,但这样的话,你就将自己是一名纯粹警察的可能性遮蔽了。

所以综上所述,此在只要生存着,就是它自己存在的根据,这种根据代表着它对一种可能性的承担。

同时,此在只要生存着,就始终处在被抛、筹划与沉沦的操心结构之中。在日常生活中,这种操心结构往往以沉沦的方式展开。也就是说,此在通常沉浸在常人的理解与活动中,以一种非本真的方式理解并筹划自身的可能性。

这种筹划看似是一种自由选择,看起来此在自己能选择自己成为什么,但实际上它包含着对其他可能性的排斥,也就是不之状态,所以此在的自由就等于承担着不性。

分析了这么一大通,海德格尔终于开始进行了回溯:首先是筹划中包含着不之状态(这个已经重复很多遍了,对其他可能性的排斥),然后是筹划状态依赖于此在的被抛性,此在必定是被抛入某些可能性中,才从这些可能性中领会并筹划自身的,因此被抛也蕴含着不之状态。

最后,此在只要生存着,就处于沉沦状态,它是被抛与筹划中的不,在日常生活中的非本真展开———此在沉沦在常人的世界中,不面对自己的本真可能性。

因此,此在在沉沦状态中也呈现出一种不之状态。但这种不之状态是以存在结构中的不(之前分析得出的筹划与被抛的不)为前提才成为可能的。

综上所述,此在的生存结构、操心的三个环节,都包含着不。所以,不之状态并不是偶然出现在某些行为中,而是贯穿在被抛、筹划与沉沦之中,因此操心本身就是不之状态的根据。

而先前的分析已经表明,罪责的根据来源于不之状态,所以这里可以得到结论,此在只要存在着,就是有罪责的。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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