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冰柜藏尸案”已开庭审理,回顾整个案件,被告人朱某于2016年10月18日,在家中与被害人杨某发生争执,朱某用双手扼住被害人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而死,死后朱某将其尸体进行冷藏。直到2017年2月1日,朱某投案自首。
这个案件本身听起来就已经非常残忍,但让人更加愤怒的是朱某谋杀妻子后,还没自首的3个月里的举动——2016年10月18日,朱某行凶后,他就用被害人的手机转账3万元,并在后续的日子里,用被害人的信用卡进行消费,透支10万多元,其中包括去海南、南京、首尔旅行。
朱某承认婚后和2名女子有婚外情,在杀害被害人后的日子里,他不敢面对自己的家人,在自杀和自首之间犹豫,只有通过不断消费花钱,甚至和别人开房才能缓解自己的恐惧。
这里我们仅分析事实和可能适用的法律,不评价观点。
刚刚引用的事实:
1、朱某于2016年10月18日,在家中与被害人杨某发生争执,朱某用双手扼住被害人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而死,死后朱某将其尸体进行冷藏。时隔近4个月,朱某投案自首。
2、2016年10月18日,朱某行凶后,他就用被害人的手机转账3万元,并用被害人的信用卡进行消费,透支10万多元,其中包括去海南、南京、首尔旅行。
3、朱某承认婚后和2名女子有婚外情
如此这般的案件事实,在朱某的心理道德何在?法律何存?
法律上,朱某谋杀妻子在先,已构成故意杀人;又分尸藏尸阻碍司法调查,逃避罪责。
道德上,违背婚姻誓约,将妻子背叛,夺其生命,还与她人有染到恶性设计谋划。
从死者看,心爱的丈夫变身杀人狂魔,还顺便肢解了尸体将自己的死亡一隐再隐,将婚恋的誓言一抛再抛。
从凶手看,空洞的心散发冷漠的残忍,面对冲突选择了悬疑杀人剧里最惨无人道的手段来对待自己最亲密的妻子,是罪恶?更是一种特别让人心寒的残忍。
网络上铺天盖地的谴责和声讨,凶手的家人却各种说辞的洗白,结合已经发生的事实,凶手朱某对其妻子杀妻藏尸,朱某的家人陪同他进行自首等针对已经发生的法律事实可能产生的法律情节给大家科普下这个名震互联网的案件可能的走向。
一、凶手朱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朱某自己已经承认自己行凶杀妻,并提前购买了冰柜进行藏尸使用。
针对朱某的杀人情节是非常恶劣,结合朱某在杀人后的行为,其倾向于谋财型杀人案件:指作案人为非法获取公私财物而实施杀人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包括抢劫杀人案件、盗窃杀人案件、谋财害命案件等。
虽是非常特殊的夫妻关系,但朱某还是为能够独占适用受害人的金钱而产生的杀人目的,并且还使用了非常极端的手段,藏尸近4个月来争取自己的金钱消费期。
二、自首情节的案件逆转效应
凶手朱某的各项行为都是那么的让人发指和愤怒,但他的情况很大可能判不了死刑,因为有自首情节,又是家庭纠纷导致的杀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自首就是赤裸裸的减刑情节,根据以往法律判过大数据公示类似案件来说,凶手基本不会判死刑,因为与之类似的杀妻案子都没有判死刑。
就算互联网再造舆论压力,我国的审批目前以尽量少判死刑的大前提,要让凶手偿命是很难的。很大可能在各种凶手的情节的综合合议后判个无期徒刑,到三年后减有期十五年,大概又可以减刑四五年左右,可能最后也就坐十多年牢。
律师寄语
鲜活的生命被残忍谋杀,竟然是亲密爱人所为,动机不是憎恨,而是要自由的花钱。
每每看到这样的案件,身为女性都深感心寒,但能够给广大读者留下什么?
从辩护人对凶手的角度,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被抓终在所难免,自首是最优选择。
从受害人的代理人角度,婚前擦亮眼,婚后保护好自己,如果双方实在性格不合,尽可能分手或分开,向第三方处居所避让是更优选择。
最后,广大的女性朋友们,即使是最亲密的爱人,也不要放任其对自己的生命健康权利的不断侵害。本案当中,凶手朱某对受害人妻子的暴力行为,按照以往的案例来看并不是偶发性的,可能之前就已经在日常生活里埋下家暴的伏笔,所以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很重要,千万不要妄想用你的温柔和包容忍耐感化一个对法律漠视的人。
最后,善待自己生命,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