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以方录【27】
【原文】
又曰:“此道至简至易的,亦至精至微的。孔子曰:‘其如示诸掌乎?’且人于掌何日不见,及至问他掌中多少文理,却便不知。即如我良知二字,一讲便明,谁不知得?若欲的见良知,却谁能见得?”
问曰:“此知恐是无方体①的,最难捉摸。”
先生曰:“良知即是易‘其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惟变所适’。②此知如何捉摸得?见得透时便是圣人。”
[注释]
①方体:方,方位;体,形体。出自《周易·系辞上》:“故神无方而易无体。”
②“其为道”七句:出自《周易·系辞下》。意为易的法则是事物时时都在改变,处于变动不止的状态,这种变化周流天地,或上或下没有一定的定规,而且事物的属性也处于时时变动的状态,面对这种情况,人也要及时改变才能正确应对。
[译文]
先生又说:“我的学说是至简至易的,也是至精至微的。孔子说:‘就像手掌一样。’人哪天不看见手掌?至于自己手掌有多少纹理,却是不知道的,这就像我说良知二字,一讲大家都觉得知道,如果真要见到良知,又有谁又能见到呢?”
学生问:“恐怕是因为良知没有具体形状,所以最难捉摸吧?”
先生说:“良知就是《易》中说的‘其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这个良知怎么捉摸得透呢?能看透的人便是圣人。”
[解读]
王阳明特别反对把良知当做一个“物”,他的立足点是易象观念。阳明先生在表述对良知(道)的观照(体认)中,基本上是用《易传》的“易象”观念来描述良知的境界特征。易之道总括天人宇宙之理,其体不易,它内在于世间万象之中,没有固定的表现形式。良知是内在于心中的天理,其体不易,其外在表现和易一样没有固定的范式,“唯变所适”。
阳明先生这里重点阐述了良知的易见而难知的特性,良知根据空间、时间的不同而时常变动,需要人根据具体的情况而谨慎抉择。
比如在《吕氏春秋》中,曾经记载了这样一则故事,春秋时期的鲁国有一条法律,鲁国人在国外沦为奴隶后,有人支付赎金将其赎回来后,可以到国库中领取赎金。有一次,孔子的弟子子贡在别国赎回了一个鲁国人,回国后却拒绝国家给他的垫付金。孔子对自贡说:“你这样做不对,从此以后,鲁国人就不肯再替沦为奴隶的本国同胞赎身了。你如果收回国家的补偿金,并不会损害你行为的价值,而你不肯拿回你垫付的钱,别人就不肯再赎人了。”
另一天,孔子的弟子子路救了一名落水者,被救者为了答谢他,送给了他一头牛,子路竟收下了。孔子对子路的行为表示了赞同,并且说:“这样一来,鲁国人以后一定会勇于救人了。”
子贡赎回同胞而不肯接受国家的支付金,就子贡自己方面而言,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自己财力充足,不在乎这点金钱,或者是道德高尚,付出不要求回报等等,总之,子贡的良知认为自己救人而不求回报是正确的。这种“做好事不图回报”的道德观念至今在我们的脑海中根深蒂固,凡是人做了一回好人好事,不再以“不图回报,不求留名”方式收煞一下,就好像送佛没到西,做小三却没能扳倒原配一样,算不上功德圆满。而事实上,这种变态的道德观正是造成道德下滑的大蟊贼。
“义”的本意是“宜”,什么是“宜”,说粗俗点,“宜”就像做爱一样,双方爽才是真的爽,这才是宜,只是你爽,另一半不爽,那是强奸,是“不义(宜)”。子贡赎回了人,付出了金钱,换取了被赎回者的自由,这个人的自由与归国不论是对被赎回的人还是对鲁国而言,都是一件令其甚“爽”的事情,现在这一边爽了,子贡却分文不取,说我精神上爽就行了,不需要物质回报上的爽,哥们,这是意淫好不好!这就不宜了,别人实质上的爽需要以实质上的对等的爽给以回报,这是理该如此。这是大义,你精神上一时的爽是小义,为了你的小义而破坏了大义,等于给世人做了一个坏榜样。并不是每一个人都具有你子贡如此高的觉悟和财力,如果下一次从别国赎回了人却什么回报都没有?还有几个人肯做这种利人损己的事情呢?没有人这样做了,善行的路等于被堵塞了,反而是大恶了。
读懂了孔子对子贡事件的评价,自然就能读懂孔子对子路事情的评价,子路救了落水者的命,被救者以牛回报,这是理当如此。并且给世人做出一个榜样,英雄流汗出力,甚至有时候还会流血,就该得到实质的回报。反而是我们现代一些变态的道德观念,造成了英雄流血流汗又流泪。世风日下的现状也就可想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