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一刻起,就能变得幸福

哲人:对人而言的幸福是什么?“自己如何能够获得幸福”?

对人而言,最大的不幸就是不喜欢自己。对于这种现实,阿德勒准备了极其简单的回答——“我对共同体有益”或者“我对他人有用”这种想法就足以让人体会到自己的价值

进行他者贡献时候的我们即使作出看不见的贡献,只要能够产生“我对他人有用”的主观感觉即“贡献感”也可以

也就是“幸福即贡献感”。这就是幸福的定义

所有的人都能够获得幸福。但是,这并不等于“所有的人都幸福”,你必须首先理解这一点。无论是用行为标准还是存在标准,都需要“感受”到自己对他人有用,也就是贡献感。


青年:如何才能获得贡献感呢?是劳动?还是志愿者活动?

哲人:获得贡献感的手段一旦成了“被他人认可”,最终就不得不按照他人的愿望来过自己的人生。通过认可欲求获得的贡献感没有自由。但我们人类是在选择自由的同时也在追求幸福

幸福得以自由为前提,作为制度的自由因国家、时代或文化而有所差异。但是,人际关系中的自由却具有普遍性。

如果能够真正拥有贡献感,那就不再需要他人的认可。因为即使不特意去寻求他人的认可,也可以体会到“我对他人有用”。也就是说,受认可欲求束缚的人不具有共同体感觉,还不能做到自我接纳、他者信赖和他者贡献

总结:人只有在能够感觉到“我对别人有用”的时候才能体会到自己的价值。但是,这种贡献也可以通过看不见的形式实现。只要有“对别人有用”的主观感觉,即“贡献感”就可以。并且,哲人还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幸福就是“贡献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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