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会唱戏?”余令瞬间来了兴,笑着说“张口来唱几句。”
陆欢欢放下手中茶壶,有模有样地捏着兰花指,思忖两下,“北方有佳人,绝世而独立——”
蓝布粗衣格子也遮挡不了少女身上浑然天成的气质。
余令捂嘴,小声问一旁的小厮:"红螺馆里什么时候来了这样伶俐的丫头?”
“回余少,这丫头昨个儿才被人送进来,机灵的很。”
“倒是个唱戏的苗子。"余令饶有兴趣看着陆欢欢一举一动, 咿咿呀呀,不似人间俗物。
“我才不要唱戏呢,梨园全是男人!"陆欢欢一听,立即停下来,傲气地跺跺脚。
“哦?那你要干什么?”
“我要做电影明星。"少女嘟着唇,傲娇。余令心想果然是。
“心还挺大的啊,行,爷就圆了你的愿望。"余令一副为世不恭,吊儿郎当的模样,笑眯眯地盯着眼前少女逗趣儿。
陆欢欢第一次见到余令,是在北平最好的饭馆里打下手遇见的。那时的陆欢欢才十几岁,余令也不过刚刚成年。
少女唇齿丹红,眉头微皱,掀起少年眼底寥寥炊烟。
年少一见倾心,难以拔起。
“欢欢,我父亲早年间给我订了门亲事,我毫不知情的,可是我推不掉……”
余令和陆欢欢相遇的第四年,没能像小道消息说的那样,结为夫妻。
陆欢欢格外喜欢红色旗袍,留声机里唱着歌后婉转动听的小曲儿,陆欢欢摆弄摆弄窗台上的茉莉花。笑了下,若无其事,说“知道了,好好善待那个她,还有——Je t'aime.”
Je t'aime
法语的“我爱你.”
“抱歉,欢欢……”
“遇见你便是我此生最大的福气,阿令,你不用说,我都懂的。天色不早了,别让新娘子等急了。”
陆欢欢懂得进退取舍,尽管心里痛着,也还是选择笑着推余令出了公寓。
挥手示意再见“有空带她来吃我做的剁椒鱼头。”
民国三年等不到一场雨,
偏偏陆欢欢却等来了余令那句"我娶你吧!”
“阿令,我从来都不需要你牺牲什么来娶我。你是你父亲的骄傲,不要因为我而让他失望。”
陆欢欢诚挚而认真地盯着余令说。
“我已经准备好所有聘礼了,我不想要你失望。欢欢,相信我,我可以的。”
1928年的秋天,陆欢欢成了余令的二姨太。
他包下十里洋场,给予了她西式婚礼。陆欢欢深情款款地听余令说了一番情话,笑得怡然自得,目光透过门缝射向站在教堂外的沈知书。
说:“余令,我以前的生活颠沛流离,母亲几次改嫁,视我为累赘,终究抛弃了我。你可别再丢下我,说好了,一辈子。”
“我要娶的是现在的你,你的过去如何,都不重要了”余令是真的爱惨了她,陆欢欢心知肚明。
她笑了起来,忘了眼里闪动的泪花,忘了曾经跟随母亲在天桥下和乞丐们争抢地盘,忘了一天一个馒头填肚的日子。
陆欢欢变得贪心了。
1929年寒冬的清晨,丫鬟小心翼翼告诉她沈知书的孩子没了,陆欢欢坐在梳妆台前涂起红唇,满不在乎地说:
“得之我幸,不得我命”
于她是,于沈知书亦是。
她剥开昨晚令她肚子疼痛的福橘,听着宅子里一片哀嚎,内心毫无波澜。
能让她坚持十年的事情是活着。
能让她第一次起了坏心眼,是名为爱的贪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