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全球首个跨境碳关税——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正式进入“收费期”,钢铁、水泥、铝等6类产品率先被纳入管控。就在新规落地当天,中国商务部迅速作出回应,直指欧盟这一机制带有明显单边主义与贸易保护主义色彩,对中方构成不公平、歧视性待遇,中方表示坚决反对并将采取必要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这场绿色贸易领域的博弈,正深刻影响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格局。
## 欧盟碳关税:表面“减排”,实则“筑墙”
欧盟自2023年10月启动CBAM过渡期后,近期密集出台多项实施细则,不仅明确2026年起对进口产品征收碳费用,还计划在2028年将管控范围扩大至机械装备、汽车零部件、洗衣机等180种钢铝密集型下游产品。其宣称的核心目标是防止“碳泄漏”,确保全球减排公平,但规则设计却暴露了双重标准的本质。
欧方为中国产品设定的碳排放强度默认值显著偏高,远超中国企业实际水平,且未来三年还将逐年提高。以中国7050铝合金厚板为例,实际吨碳排放量仅2.57吨,而欧盟默认值高达4.12吨,多算近60%。这种无视中国绿色低碳发展成效的做法,直接导致企业出口成本大幅增加——仅钢铁行业一项,中国对欧出口每年可能新增超40亿美元碳成本,部分企业利润将压缩10%-15%。
更值得警惕的是,欧盟一边对外以“绿色”为名设置贸易壁垒,一边却修改2035年燃油新车禁令,放松内部绿色监管。这种自相矛盾的操作,充分说明CBAM已超出应对气候变化的范畴,沦为保护本土产业的工具。
## 商务部三大核心反对:戳破单边主义本质
针对欧盟的不合理安排,商务部在回应中明确亮出立场,三大核心观点直击问题要害:
其一,违反国际规则。欧盟做法涉嫌违背WTO“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其浮动碳费用机制突破关税稳定性要求,豁免部分国家的安排也变相修改了关税减让表,严重破坏多边贸易秩序。
其二,背离气候治理原则。《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要求兼顾各国发展阶段差异,但欧盟无视历史排放责任和发展中国家实际,将自身碳标准强加于人,抬升了发展中国家气候行动成本。
其三,制造全球贸易分裂。CBAM强制要求进口商购买碳凭证,而欧盟本土企业仍可享受免费碳配额至2034年,这种内外有别的成本分摊方式,本质是将减排责任转嫁他国,与全球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背道而驰。
## 中国应对:不只是“反制”,更是主动转型
面对欧盟碳关税的冲击,中国并未陷入被动应对,而是从政策、产业、企业三个维度构建立体防御体系,将外部压力转化为低碳转型的内生动力。
政策层面,全国碳市场已扩容至钢铁、水泥、铝冶炼三大行业,通过“强度基准法”实现碳排放数据可核查、可追溯,为企业申请CBAM碳成本抵扣提供依据。同时,绿色信贷、技改补贴等政策密集落地,对采用低碳技术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缓解转型资金压力。
产业端,低碳技术加速落地生根。钢铁行业扩大短流程炼钢比例,相较于长流程工艺吨碳排放量降低70%以上;铝行业加大再生铝使用比例,氢能冶金、CCUS等前沿技术逐步规模化应用。数据显示,中国新能源发电占比已首次突破46%,装机容量达1372GW,稳居世界第一,为产业降碳提供了坚实支撑。
企业层面的主动作为更显韧性。河北多家钢厂通过ISO14067碳足迹报告,成功将欧盟核算的碳排放量降低30%;浙江零部件企业搭建屋顶光伏系统,碳排强度远低于欧盟默认值;印尼某镍铁冶炼厂采用中国技术,碳排放比国际平均低18%,最终获得40%的税率减免。这些案例证明,用技术和数据说话,就能在规则博弈中占据主动。
## 全球共识:单边主义走不通,多边合作是正道
欧盟碳关税的推出,不仅遭到中国反对,也引发国际社会广泛质疑。印度钢铁协会估算,若CBAM全面铺开,印度每年需支付28亿美元碳费用,相当于行业净利的一半;巴西、阿根廷等国已联合提交WTO磋商请求,抵制这一不公平机制;即便是欧盟内部,保加利亚等农业国担忧化肥价格上涨挤压农民利润,英国因未获豁免而面临出口障碍。
气候变化是全球性挑战,需要各国协同应对而非单边施压。中国始终坚持多边主义,愿与欧方在公平、科学、非歧视的原则下开展绿色合作,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会接受不合理的贸易限制。商务部在回应中明确表态,中方将坚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中国企业合法权益和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这场碳关税博弈,本质是全球贸易向“低碳竞争力”转型的必然结果。对于中国制造业而言,这既是短期内的成本压力,更是长期高质量发展的契机。随着国内碳市场日趋成熟、低碳技术持续迭代,中国不仅能化解当前的贸易壁垒,更能构建全球领先的绿色制造能力,在未来国际竞争中掌握主动权。
绿色转型的赛道上,公平竞争才是应有之义。欧盟若执意推行单边主义,最终只会陷入贸易摩擦的僵局;唯有摒弃双重标准,回到多边合作轨道,才能真正实现全球气候治理与经济发展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