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语说:子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贫。
狗是忠诚的,一旦被养,即使你落魄潦倒,也不会离开你。虽然我不是动物爱好者,只是平心而论,相信事实。
已故的准婆婆就喜欢养狗养猫,也许是害怕孤单吧。婆婆在世时因为糖尿病和高血压等疾病导致后遗症,整个人属于半瘫痪状态。公公又喜欢打麻将,只是早中晚做饭给婆婆吃。
狗和猫成了婆婆稳坐家中的陪伴。
适逢家里翻新房子,老两口挤在破旧平房的一角,昏暗潮湿,无人打理,空气中都弥漫着夸张的穷困潦倒的味道。
婆婆的五个女儿时常嫌弃不愿意回家看看;小朱出国;公公打牌;只有一狗一猫窝在婆婆跟前,陪她晒晒太阳,吹吹风。
猫猫狗狗的,有时候比人类强多了。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轻易放弃。
我们村有户人家,一儿俩女,看着都是让人羡慕的家庭。偏偏天不遂人愿,二女儿因病离世。
这户人家是我的四叔四婶。
大女儿和小儿子长得完全随了父母的缺点:矮和胖;二女儿却苗条且好看。
年纪小的时候,人心单纯,只要有吃的喝的玩的,生活就是快乐的;长大了,心眼子多了,就冒出了“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的想法。
大女儿没有从自身素养上下手,偏执的认为外表的美就是一切美好的根源,肥胖和普通偏下的长相都源自父母,由此生怨生恨。
有时候,村里的大街上,会有一个委屈的不敢言语的妈妈和一个暴跳如雷的女儿,两个人一样的矮胖。
我妈常在落日余晖的田里问我:有没有后悔投生在我们家里,父母不高,你也不高?
我常宽慰她:父母生养的恩情大过天!我绝不会因为这些问题嫌弃自己的父母。
我妈才会释怀的笑。
四叔四婶也着实可怜,失去了一个女儿(小学四五年级离世),儿子又不争气,至今也没谈个对象(三十五六岁),大女儿(四十岁了吧)因为所谓的“仇恨”离家出走,出去混社会。
好多年前,我在村里的路上见过一次,不苟言笑的样子让我着实不舒服。再后来的十来年里,我没再见过她一次。
有人说她就在本市;有人说她找了对象,没结婚,有个孩子;也有人说,她至今单身一人漂泊。
四叔四婶也沉默,从不提及,仿佛生活里从未出现这个人似的。
生活给了你什么,要么接受,要么抗争,通过自己的努力,做出合理的改变,而不是一味的怨天尤人,殃及他人,也给自己带来无尽的痛苦烦恼。
我们没有资格嫌弃父母,反而要感恩与他们的缘分,庆幸是他们将我们带到这个温暖的世界,长到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