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文章说了,跨境并购项目资金出海前至少需要发改委、商务部、外管局三位“家长”的同意,但只说了这些监管机关的职责和监管法规依据,并未详述跨境并购在这些管管机关的审批流程。今天就来说说国内企业发起一桩常规的跨境并购案(暂不包括上市公司情形下的证监会流程,国企情形下的国资流程,以及经营者集中情形下的反垄断流程,这些话题择机另撰文讨论),应该经过哪些审批流程和手续。
从宏观角度看,该等审批需要经过前期报告阶段、实质审批阶段、后期监管阶段这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前期报告阶段
(一)向商务部和外管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事前报告》
如上篇所述《企业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制度》所规定,国内企业在确定境外并购事项后,须及时填写《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具体如下:
1. 报告范围
该等报告未对投资地区、行业做出规定,因此所有跨境并购项目均需要经此程序。
2. 监管机关
国资委管理的央企提交商务部和国家外管局,其他企业提交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地方外管部门。
(二)向发改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
1. 项目范围和监管机关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及其附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第十二条,需要向国家发改委事先报送项目信息报告的跨境并购项目范围为:
(1)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
(2)中央管理企业投资项目和地方企业投资3亿美元及以上的非敏感地区、敏感行业项目。
因此,上述范围以外的跨境并购项目均无须经过此手续。
2. 提交材料
即《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信息报告》,其内容包括:
(1)投资主体基本情况;(2)项目投资背景情况;(3)收购或竞标目标情况;(4)对外工作和尽职调查情况;(5)收购或竞标的基本方案和实践安排等。
3.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内发改委出具确认函,或通知报送单位补充或完善。
(三)外管部门对汇出前期费用的核准
1. 报告范围:
凡是需要在正式项目投资开始前,需要前期向境外支付的相关费用的,均须经外管局核准。
2. 监管机关
国内企业所在地的外管局地方分支局。其中前期费用占整体费用15%以下的由地方外汇局核准,15%以上的由国家外管局的地方分局核准。
3.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境外投资项目总投资额、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用汇金额,以及所需前期费用金额、用途和资金来源说明等;
(2)境内投资者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登记证明;
(3)境内投资者参与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的相关文件:包括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备忘录或框架协议等;
(4)境内机构已向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报送的书面申请;
(5)境内投资者向所在地外汇局出的书面承诺函:承诺所汇出的前期费用只用于经批准的境外投资项目,如有违反,由境内投资者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外汇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4. 办理时限
境内机构所在地外汇局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天内完成相关信息登记手续。
二、实质审批阶段
(一)发改部门核准/备案
1. 核准/备案项目范围和监管机关
(1)国家发改委核准的项目:敏感项目,即敏感地区项目和敏感行业项目
--敏感地区具体包括:
a. 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b. 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c. 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d. 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
--敏感行业具体包括:
a. 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b. 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c. 新闻传媒;d.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调控政策,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敏感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2)上述敏感项目以外的项目,央企在发改委备案,其他企业在地方省级发改部门备案即可
2. 提交材料
需要项目核准的企业
(1)投资主体情况;
(2)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投资目的地、主要内容和规模、中方投资额等;
(3)项目对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影响分析;
(4)投资主体关于项目真实性的声明。
而对于项目备案的企业,《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提及了《项目备案表》,该等备案表样式及备案由发改委公布。
3. 办理时限
(1)核准时限:
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特殊情况经核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核准时限10日。
(2)备案时限:
受理项目备案表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主体出具备案通知书。
(二)商务部门核准/备案
1. 核准/备案项目范围和监管机关
(1)商务部核准的项目:敏感项目,即敏感地区项目和敏感行业项目。但同样是敏感地区,商务部和发改委有所不同,具体来看一下:
--敏感地区包括: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是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
--敏感行业包括:涉及出口我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我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由商务部公开发布,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则由商务部判断。
需要注意的是,从事敏感项目的央企可直接向商务部申请核准,而从事敏感项目的其他企业须通过省级商务部门初审后再报商务部核准。
(2)上述范围以外的项目,央企在商务部备案,其他企业在地方商务部门备案。
2. 提交材料:
--申请核准的材料:
(1)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
(2)《境外投资申请表》(样式见附件3),企业应当通过"境外投资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并加盖印章;
(3)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
(4)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备案的材料:
由申请企业在"境外投资管理系统"上填写备案申请表,并打印盖章后提交备案机关。
3. 办理时限:
(1)核准时限:中央企业20个工作日;其他企业省级初审15个工作日,商务部核准15个工作日
(2)备案时限:3个工作日
(三)外汇登记核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13号文》),外管部门已取消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的审批事项,改由银行按照《13号文》及其附件《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直接审核办理,而外管局通过银行对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实施间接监管。
由此可见,相比先前外管局较为严格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核准,当前该核准项已下放给银行,给企业跨境并购带来极大便利。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跨境并购的外汇资金登记完全放松,外管局的”间接监管“依然是监管,而且企业也需要对外管局不时发布的各类通知所透露的监管口径保持高度关注。
三、后期监管阶段
”家长们“对跨境并购项目的后期监管主要体现在境外投资年检和东道国/地区投资经营障碍报告:
(一)境外投资年检
境外投资企业需要在商务部网站上下载并填写年检报告书,其内容包括:(1)境外投资状况、(2)遵守中国有关规定情况、(3)中国驻外经商机构对相关项目的总体评述和评价。该年检报告书在办理财政、海关、税务、外交、银行、保险等手续时将作为一个重要文件提交项。
此外,外管局已在《13号文》中取消了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实行存量权益登记。
(二)东道国/地区投资经营障碍报告
该报告的目的在于为国内境外投资者提供帮助和协助提供基础的依据和数据。其主要内容包括:(1)境外中资企业投资和经营总体情况;(2)投资环境障碍和风险;(3)投资毕磊和服务贸易壁垒。
在总结各企业报送报告的信息基础上,商务部定期通过《国别投资环境报告》等方式公布各国投资环境,以充分披露境外投资风险。
四、总结
跨境并购的国内审批果然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不知不觉已洋洋洒洒写了三千余字(除了法条直接粘贴复制外都是自己一个字一个字敲的,给个点赞吧),乃近期跨境并购系列的最长文,但仍只是概述,很多地方不够深入。笔者庆幸当前国内对跨境并购的监管环境大趋势还是趋向宽松的,特别是发改委和商务部的核准项目已缩减为非常有限的”敏感项目“,一向严监管风格的外管局如今也通过银行对境外投资项下核准实施间接监管,应该说我们还是处于一个总体不断利好的时代。在国家逐步放松监管的大环境下,企业就尽可能放心在外”买买买“,那么跨境并购项目具体如何操作,就是我们后续进一步讨论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