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影视的公告
10月10日晚,A股上市公司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发表公告称,公司股东赵健因与妻女陈蓉离婚而进行财产分割。财产分割前,赵健系唐德影视的第二大股东,持有唐德影视3020万股,占唐德影视总股本的8.01%。财产分割后,赵健分割给了陈蓉1921万股,占唐德影视总股本之4.81%,赵健持有的股份降到128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之3.20%。
在此次离婚中,赵薇的嫂子陈蓉分得的1921万股,市值超过5亿元。去年9月,网游公司昆仑万维的董事长周亚辉与其妻子李琼离婚,李琼分得的股权市值超过76亿元。早前三一重工高级副总裁与前妻王海燕离婚时也创下22.6亿元的记录。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不愿意对外公开自已离婚财产分割状况,只是由于他们是上市公司大股东,而不得不按照法律规定对股权变动进行公告。前面提及昆仑万维周亚辉和李琼、三一重工高级副总裁袁金花和王海燕离婚,都是如此。
实际上,对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董监高减持公司股权,有许多特别规定。这次赵健与陈蓉离婚引起的股权变化所做的公告,二人遵守的正是证监会在今年5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即减持新规)的相关规定。
2017年5月27日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这份减持新规定发布后,上交所和深交所于同日发布实施了实施细则,在社会上引发较大反响。
相比证监会在2006年1月发布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简称原减持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减持新规有许多新的规定,总的来说是加强了减持的限制。
首先,减持新规扩大了受限制的范围。原减持规定限制的主体范围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并称“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新规定增加了“持有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东”以及“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股东”两类,还规定了即使是司法执行,受让方的后续减持也需遵守减持规范。
其次,减持新规还细化了减持限制,明确了受减持限制的股票来源,增加了对特定股东持有的特定股份的减持限制,明确大股东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减持限制。
第三,减持新规在交易方面,增加特定股东作为限制对象,还增加对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限制;对董监高减持进行了进一步限制,即便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辞职,仍需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适用公司法规定的减持比例要求。
第四,减持新规在信息披露方面,将董监高也纳入了信息披露及备案范围。
应该说,新规加大了上市公司大股东和高管减持公司股票的难度,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但同时也引发了一些创投基金的关注。一些创投基金担心减持新规增加退出成本。新规发布后不久,证监会又发布了《私募基金监管问答——关于首发企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认定标准》,对创投基金股东的股份限售期作出特别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