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由于工作需要,研究了我国耕地占补平衡的相关政策,不少朋友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增减挂钩等政策的理解不是很清晰,我带着问题查阅了相关的文件,梳理如下,如有不准确的地方,请朋友们批评指正。
耕地占补平衡,是很早就提出的为了保护耕地而实施的土地政策。概括来说就是“占一补一”。由于建设或生产需要,占用了耕地,就必须补充相当数量和质量的耕地。土地占补平衡以县域自主平衡为主,跨区域调节为辅,国家统筹安排为补充。
用地指标交易:一个地区,如果要使用耕地来搞开发建设,必须先获得用地指标,这个用地指标是土地部门根据该地区耕地的保有量和用地规划来审批下发的,那么这个地区要获得用地指标,就必须先新增供应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数量,然后才能获得这个用地指标。
现实情况是,由于我国地区之间的耕地状况和城镇化不平衡,有一些地区的耕地很多,那么这个地区获得的用地指标就超过了这个地区的需求,而另外一些地区,耕地很少,那么这个地区获得的用地指标就低于这个地区的需求。为了在确保耕地总体数量不低于粮食生产所需的最低保有量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发展,我国允许用地指标由耕地资源丰富,建设用地需求相对较低的欠发达地区,向耕地资源匮乏、建设用地需求相对较高的发达地区转移,于是就出现了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购买土地指标的交易行为。
审批权限:跨省(直辖市)的土地指标交易行为由国家自然资源部进行管理和审批;省内跨设区的市的土地指标交易行为由省级国土部门进行管理和审批;在设区的市之内跨县(区)的土地指标交易行为由市一级国土部门管理和审批。
增减挂钩政策,其实是耕地占补平衡这个大方向下提出来的一项具体政策。是为了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一项土地政策,除了保护耕地的目标外,还兼具促进发展,尤其是促进贫困村镇发展的目标。关键点在于挂钩,即“建新拆旧”。“建新”指的是占用耕地新建项目,即“增”;“拆旧”指的是把旧的建设用地恢复为耕地,即“减”。所谓“增减挂钩”,就是因建设需要而减少耕地的同时,要挂钩增加相当数量和质量的耕地,而且这个耕地是通过“拆旧”得来的,“建新”和“拆旧”要共同组成项目进行整体审批,且“建新”和“拆旧”的项目地要相对接近,便于管理,优先选择在城乡结合的区域。
国土部门在批准了试点省份以后,会按年向该省份下达增减挂钩指标,也就是通过“增减挂钩”项目所新增的耕地数量和质量。
现实操作中,部分地区“拆旧”所形成的耕地数量要大于“建新”所消耗的耕地数量,于是就形成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国家为了贯彻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允许“三区三州”地区和国家级贫困县的节余指标跨省交易,省级贫困县的节余指标可以在省内跨设区市交易,并且设定了指导价,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指导价。
那么增减挂钩政策与其他普通的占补平衡有什么区别呢?
1.增减挂钩是在土地规划范围内,进行“建新拆旧”。而其他的占补平衡政策,是在现有的土地规划外,新增建设用地时,要求补充耕地。
2.’增加耕地的时间不一样。增减挂钩中挂钩的增加耕地面积,即“拆旧”可以与“建新”同时开展,文件规定,“拆旧”归还耕地可以在三年内完成。而其他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要求的补充耕地指标,是要求在使用耕地时,就已经落实了的。
3.节余指标交易的范围不一样。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只能由深度贫困地区对外出让,而其他节余指标的交易双方没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