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七十九章-504

和大怨,必有余怨,报怨以德,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夫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和解深重的怨恨,必然还会残留下残余的怨恨;用德来报答怨恨,这怎么可以算是妥善的办法呢?因此,有道的圣人保存借据的存根,但并不以此强迫别人偿还债务。有“德”之人就像持有借据的圣人那样宽容,没有“德”的人就像掌管税收的人那样苛刻刁诈。自然规律对任何人都没有偏爱,永远帮助有德的善人。

继续讨论“损有余而补不足”的道理,提示为政者不可蓄怨于民,警告统治者不要激化与老百姓之间的矛盾。因为积怨太深,就难以和解,用税赋去榨取百姓,用刑法去箝制百姓,都会构怨于民。所以,为政者应该像有道的圣人那样,行“无为”之治,以“德”化民,给予而不索取,不扰害百姓。这就是“执左契而不责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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