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社会,鲁迅也不能免俗

        鲁迅从日本回国后,先是在绍兴教书,养家糊口。辛亥革命后欣赏他的同乡蔡元培当了教育总长,经好友许寿裳推荐,他才有机会到教育部工作,从科员一直做到社会教育司第一科的科长,过了四年公务员的日子,同时还可以到北大和北京女师大兼职教书。

       鲁迅发表第一篇小说《狂人日记》的时候已经三十八岁了,与胡适二十六岁当北大教授不同。后来当厦大教授半年,又到中山大学当教授半年,然后以写作为生,成为自由撰稿人,当时已经四十七岁了。此后九年也是他和许广平共度人生的时候,唯一的儿子周海婴也是这个时候出生,这段时间主要还是靠稿费和版税生活,相当于现在的两万多到三万元,比他当大学教授的收入还高。其中有一笔额外的钱,就是来自蔡元培的帮助。从1927年12月起,他以中央研究院“特约撰稿员”的名义,每月可以领到300大洋,一直领了四年,这是相当好的一笔收入,可以保证鲁迅过上小康的日子,看小电影,下馆子,坐洋车,时不时还照顾小青年。

     人,是活在一种关系中的,尤其是中国这种社会,没有法律保障,只能看人情冷暖,关注做人本色。名人和普通人的遭遇也都差不多,要靠本事,也要靠关系,孤魂野鬼一样独创江湖不管人脉,也是很难成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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