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以想象,一个女的要绝望到什么地步,才会在食堂,这种来来往往都是自己认识的人的面前,拿着喇叭举着牌子告诉大家:她被别人侵犯了,这个人还是自己的领导,并且这个领导事后还推卸责任,像没事人一样在公司大摇大摆的发表言论,而高层也有意包庇他,没有采取任何惩戒措施。
我真的是被恶心到了,现在都什么年代了,为什么还有这种人渣和包庇人渣的领导存在?
我想再次为我们女性表达以下观点:
如果我们在酒桌上表达了“不喝酒”,那就是不喝。无论我们以什么理由拒绝,不会喝酒,酒精过敏,酒量低等等,听到这些理由,对方就应该识趣的不要再劝了。哪凉快哪呆着去,是没有点菜还是怎么的,是喝到自己肚子里的不是酒,喝到别人肚子里的才是酒吗?
“不喝”就是代表不喝,不是推推搡搡,不是觉得你领导面子不够大,更别提什么不喝就代表感情不够深。
???
这,心里没点数吗?
我们同事/客户而已,能有多深的感情??
非要撕破脸才懂??
并且如果你认为我们感情深的话,你就更不应该继续劝我们喝酒或灌酒,而不尊重我们已明确表达的拒绝。
即使我们愿意喝酒,也只代表我们接受微醺,或者喝到仍然能保持头脑清醒,回到家的程度。并不代表我们是要喝到吐,喝到醉的不省人事。
再退一万步说,即使我们自己没控制住喝醉了,同行的人应该出于同事或朋友的责任心,帮忙联系家属、朋友接一下,或者帮忙打个车,或者由同行的女性护送回家,如果这些做不到,那也别称是我的同事或朋友了,做回陌生人吧。
并不想和这种没有责任心的人有任何牵连。
更不要觉得在女性喝醉后,可以对她动手动脚,做出其他出格甚至犯罪行为。
“不要就是不要”,对方没有明确表达“可以或同意”,而施加的侵犯都是犯罪。
如果有人觉得我的想法偏激,那他还真说对了,我对这类事件的想法就是偏激的。
并且我是不能接受我身边的人觉得这类事件发生的原因是出于女性“主动”,女性“自愿”的。合着她都喝醉了,不省人事了,还能“主动”,还能“自愿”?
那政府前段时间抓吴亦凡进监狱踩缝纫机,你也觉得他冤喽?
所以,如果你是这样认为的,那就拉黑我或者告诉我,让我拉黑你。
因为价值观这种东西,我是没有信心可以改变的,还是不要再有任何联系好了。
最后,希望阿里能严肃对待,处理这个事件,受害人已经失去清白,如果还得不到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那真的是太让人失望了。
也希望女性朋友们在外一定要保护好自己。能不能喝,能喝多少,自己也有点数,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自己的健康、安全才是最重要的。
如果你听说你的领导或同事是这种猥琐的人,那就尽量避免和他们单独出行,或者离职好了,不要以身试险。
是这个工作配不上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