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大学发文表扬了一名校内医学生处理了一起航班上突发的急救事件。今年7月19日,一架从武汉飞往新疆的航班,机上一名乘客突发身体不适,2024级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孙毅杰和机组人员分工合作,患者转危为安。也有人说,孙毅杰虽然是医学生但才大二没有行医资格。针对这个质疑,有人说那是不是以后救人要有救人证才可以。
从法律层面来说,紧急救助受法律保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27条,医师在公共场所自愿实施急救造成损害的可免除民事责任,该条款被法律界称为"医师版好人法"。孙毅杰虽未取得执业资格,但其行为符合"善意施救"的法律精神,且操作限于吸氧、平卧等基础生命支持措施,未超越医学生能力范围。
而且,执业资格制度针对的是常规医疗行为,而机舱急救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国际民航组织《卫生手册》明确:在无专业医护人员时,接受过医学培训的人员均可参与救助。我国《院前急救管理办法》也强调"现场第一响应人"原则。
更重要的是生命权优先于程序正义,就像看到有人落水将要溺死,只要会游泳有救援的能力就可以去救人,而不是要求救人的人有救援资格才能去救。医学伦理的核心是"生命至上"原则(有利原则)。患者当时出现头晕、手脚发麻及脉搏细弱等危象,孙毅杰通过吸氧、平卧稳定生命体征,符合《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中对急症优先处置的规定。而且孙具备半年急诊见习经验,掌握基础体格检查和生命体征评估技能。其事后坦言:"最严重情况(如心跳骤停)我不会在飞机上处理",这种对能力边界认知体现了专业素养。中国医师协会专家指出:"他的处置避免了病情恶化"。
我们特别需要防范"资格论"可能造成的寒蝉效应,不要让见义勇为者寒心,不要让英雄流汗又流泪。若要求施救者必须持证,将违背《民法典》第184条"紧急救助免责"的立法初衷。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指出:过度强调资质会导致"法律绳索捆住救人双手"。
孙毅杰的抉择诠释了"医者仁心"的本质,其建议"医学生需量力而行"更显理性,其行为当得起医生这个职业,值得点赞表扬。当生命与程序冲突时,社会应记住:"质疑可以有,但救命不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