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第十七、十八回省亲到第五十八回解散戏班,梨香院内住着十二个小女戏子,买自苏州。梨香院,似谐音“离乡怨”。
2.清代伶人皆以“官”取名,此十二女计为:文官、宝官、玉官、龄官、芳官、藕官、菂官(俗本讹为药官)、蕊官、葵官、荳官、艾官、茄官。
3.她们在省亲、元宵、祝寿等庆典之日都曾有登场献艺的情景。到第五十八回,只因宫中一位老太妃薨逝,“国丧”期内天下停乐,故荣府戏班亦须解散。于是征询意愿,愿去愿留,各从其便——而愿去者只“四五人”,馀者皆情愿仍在府中——十二人中有一菂官早亡,十一名中去者不过宝、玉、龄等。
4.按,书中所写老太妃丧礼诸事,皆有史实根据:乾隆二年开岁,康熙遗妃封熙嫔者病故,熙嫔乃慎郡王胤禧的生母。书中的“北静王”,即以慎王为原型,故特写贾母等随灵到“孝慈县”(指京东遵化州东陵)时,是与北静王住在一处,分东西院。盖清制凡宫中丧葬,内务府包衣人家女眷有爵者皆须入宫陪侍丧礼。俱非“虚构”可比。
5.文官,正生,贾母房留下了。
宝官、玉官——离去了。
龄官(贴旦)——离去了。
芳官,正旦,归宝玉房。
藕官,小生,归黛玉房。
蕊官(代菂官的小旦),归宝钗。
葵官,大花面,归湘云。
艾官,外副生角,归探春。
荳官,小花面,归宝琴。
茄官,老旦,归东府尤氏房。
以上除亡者、去者、归东府者五名,留荣府者共有七名。
6.(一)除去文、宝、玉、龄四官之外,八人的名字皆以花草相关联,而那四个非花草的则不留于园内。
(二)凡重要人物所配派的小伶官,皆以男、女对称为规律,如宝玉(小生)留芳官(正旦);黛玉(旦)留藕官(小生);探春留艾官(副生);贾母留文官(正生)。
(三)所馀蕊官(小旦)配宝钗;荳官(小花面)配宝琴;葵官(大花面)配湘云;茄官(老旦)配尤氏——此则为“性格”的正对,异于男女“性别”的“配对”。
(四)芳、藕、菂、蕊等为一“类”,葵、艾、荳、茄等为又一“类”:前者属园内,后者属园“外”(即出嫁的、东府的、流落的)。
(五)宝官、玉官,二名似为“宝玉”名字的“分拆”,不知何义。或许这隐喻宝玉本有甄、贾之“分身”?此二官亦不留园内,是否寓日后流浪失所之义?
(六)最重要而又最明显的寓意则是藕官原与菂官生死相恋,菂官既死,以蕊官为续而又不忘菂官,逢节必祭。此即“假凤虚凰”、“真情痴理”的真内涵。
7.准此,可推宝玉与黛玉只是虚配,黛死,以钗为“续”。然宝玉终不忘黛。
再后,宝钗亦亡,宝玉忽与湘云于艰困中重会,结为偕老双星,仍然始终不忘旧情,时时心祭——宝玉的心事,是不拘俗礼,只以一炉香一杯水来“达诚申信”。
在宝玉的心意中,一诚一信,即是真情至意(情深意重)的最好表现方式。这种情意,亦即全部《红楼梦》的总精神、大命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