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就有这样的说法,“车轮一转,十人开饭”。意思就是说,经营车辆的人收入可观,可以供养一大家人。大货车对应经营车辆的家庭来说,就是他们的命根子。可就在上周四,律师事务所来了两名急匆匆的男子,他们向律师求助称,他们养家糊口的两辆大货车停在路边不见了,报警后,经公安GPS定位后找到了大货车,但却被他人拦下,不让开回。
原来,据警察初步调查,大货车是被一家担保公司人员砸碎车窗玻璃开走的。担保公司称,两辆大货车所在公司欠了他们钱不还,所以开走大货车,如果不还钱,就不准开走。
两名男子的陈述让人非常震惊。法治社会居然还有如此野蛮的抢车行径。大货车都敢抢,老百姓还有什么安全可言?不管大货车车主是否欠钱,趁车主不备偷偷将车开走都是违法的,甚至是犯罪的。
据车主称,大货车是他们个人出钱购买,挂靠到某汽车运输运输公司,车子不是挂靠公司的,是他们个人的。
由于私人货车难以办理经营许可证,目前在货运市场这种情况是普遍存在的,个人出钱购买车辆,购车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都是挂靠公司的名字。因此,从法律上来说,这辆车就是挂靠公司的。当然,大货车属于私人所有还是属于挂靠公司所有,不在今天讨论之列。今天要明确的是,无论车子属于两个男子个人所有,还是属于挂靠公司所有,也无论两个男子还是挂靠公司是否欠别人的钱,就这样明目张胆开走他人车子的行为是法律所不容许的,行为人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
首先,如果是挂靠公司的确欠了钱,那么债权人也只能向车主要钱,如果要不到的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通过审理,作出判决。债权人可在判决生效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由人民法院拍卖车辆,用拍卖款项偿还债权人。如果大货车经过两次拍卖,仍然拍卖不出去,人民法院可将车子交债权人抵债。没有通过这样的法律程序,直接开走他人车子,说轻点,涉及民事侵权,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车辆损失和车辆营运损失。
这件事还暴露了,在经济活动中,因为一些债务人资不抵债,部分债权人为了减少自己的损失,采取先下手为强的办法,直接抢夺债务人财产,殊不知这种行为可能涉及犯罪,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制裁。
最近一桩震惊全国的刑事案件还暴露,类似事件可能涉嫌更严重的抢劫犯。在杭州,某银行工作人员利用掌握的银行车贷信息,将未按期偿还银行车贷款的车主信息泄露给不法份子,这些不法分子胆大妄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将车子从车主手中抢走、出卖。其中一名犯罪分子竟在全国范围内抢走49辆车。
由于犯罪的传染性,全国其他地方的类似“抢车”“盗车”事件不排除也属于这样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