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个较早的案例,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公司违法辞退,员工手里没有充足证据,最终成功拿到违法辞退赔偿金的案例。
简单描述一下事情经过。
女子公司拖欠工资,然后她不知道在哪里看到了其它人公司都是正常发工资的,为表示羡慕,便发了一条朋友圈,大致意思是羡慕能正常发工资的公司。
我估计这姑娘心里面大概也是对公司有怨言的,所以想借此不经意间让领导们看见。
结果就是领导看见了,然后这个姑娘也遭殃了,收到了公司发来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说,,私自在朋友圈乱发,给公司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工资结清,辞退处理。
我看到这件事的第一反应,就是这家公司也太霸道了,拖欠工资不说,还不允许员工在个人空间里面发言抱怨了?
后续就是,女子收到辞退通知后,跑去有关部门投诉了,一方面是不能接受公司把自己辞退的理由,另一方面也丢出了消息,就是公司没有和她签订劳动合同!
得,这是家不和员工签劳动合同,还拖欠工资,还滥用规章制度将员工违法辞退的公司。
最后的结果就是,以为事情属实奇葩了点,所以这件事情在网上迅速发酵,相关劳动部门的人员连忙介入调查,最终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以公司支付女子赔偿金结束。
事情完美结束,但在我看来,除了女子手上的证据充足外,还得依靠舆论给的压力。
毕竟如果这件事没有一个妥善的处理结果,那有关劳动部门的压力就很大了,大家都在盯着,你要是还不上心的话,那就说不过去了。
回过头来看这件事,我们来分析为什么女子能够那么顺利地拿到赔偿金。
归根到底,还是在于那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因为辞退理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大家要记住,任何公司的规章制度,绝对不能凌驾在法律之上。
所以,这份通知就成为了女子能证明公司违法辞退的最有力证据。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法辞退应该支付员工二倍经济补偿,也就是赔偿金,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女子没理由拿不到这笔钱。
不过我比较好奇一件事,按照女子的说法,这家公司是没有和她签合同的。
竟然如此,为什么女子没有要求公司在支付了赔偿金的情况下,在额外支付一笔“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呢?
要知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如果没有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签合同,那就得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员工二倍工资。
因为信息有限,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女子没有这个诉求,是因为不懂法,还是因为已经超过了时效性。
虽然为该女子感到可惜,但还是为她能成功拿到赔偿金感到高兴。
最后也来和大家分享,我在职场中养成的2个习惯,短时间内帮助或许不大,但真到关键时刻,可是能派上大用场的。
第一个习惯,凡事保留沟通记录
不论是领导交代的事,还是同事转告领导的指示,我都更倾向于保留聊天记录。
想要用口头交流,这样更能清晰表达意思,不容易误解?
行,我接受,你嘴巴上跟我说了,我懂了,但还是会要求你回去把事情打出来,比如希望我做到什么,交付时间等等打给我。
没办法,我得确保事后被追责时的扯皮,这种事情真的又烦又累,还没必要。
一想起我之前刚入职的时候,一个老前辈没有交代清楚事情,导致我被领导骂,对方还在一旁坚决表示自己没有转达错意思,是我理解能力有问题,我意难平!
第二个习惯,任何通知,都要保留书面证据
比如要被转岗,或者是降薪等等,这个时候肯定是需要保留书面证据的,不是说公司以后肯定会有小动作,但至少我们得确保自己能有应对的能力不是?
一个人跟负责人吵架,负责人口头辞退她,结果她去找人事要赔偿金,过一会儿负责人又改口让她继续回来上班了。
这就是口头沟通,没有任何法律效应的。
但如果不是口头,而是直接发了个辞退通知,还盖了公章,那就是妥妥的违法辞退,可以拿到赔偿金。
当然,以上只是一个举例,实践中需要大家灵活应变。
那么问题来了,你有碰过类似的无良公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