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意义必定是所做的东西之外的东西。考虑人生的意义,它就超越人活着的日常具体的东西。而在整体上有能够统一它们的统一。
人不依赖意义活着。反过来,意义是活着作为在先确定的东西。人可以没有意义地活着。只有有所理念的认知及其践行,人才谈得上有意义地活着。
存在意义不是活下去的条件。意义是理念或有意识地存在的唤起。
2 指出意识的存在,和在意识的内容中却并不指出意识的存在,有什么不同?后者并不关注意识的存在,虽然以其存在为条件。
意识的内容突出的是对象,意识的存在突出的是对象之外的什么东西。
但是意识的存在有两条线索。一种是对于使用概念的有内容的意识的分析的结果。在这里指出意识存在,但是我并不关注其存在。就是说,意识存在但是并无我。这里,意识的存在总是以先验主体的我为前提受到挑战。这么说的时候,我如果要对我思负责,就要考虑这里的并非意识的内容而是意识的存在。这就是意识存在的另一种情况,在怀疑意识的存在时这个怀疑本身总已经是一个意识活动意识现象了,这样意识的存在本身作为内容被考虑到。但是这时,这种反思中的我思指出来的意识的存在本身就是意识的内容了。它不是前面那种情况只是作为分析的结论而非意识的内容。这样,意识的存在就从作为存在而不被考虑的情况,转入认识的对象。
离开笛卡尔的怀疑的方法,从关于内容的意识怎么分析出意识的存在?这个存在的分析有什么意义?按王,本体论的揭示。
离开怀疑,意识的内容和意识的存在之间的关系,可以类比意识总是依赖于意识的主体的存在。意识的任何内容都是关于对象的。这里没有为意识本身的存在留下任何经验的线索。两者一样都是先验论证。依赖某物的意识总是作为意识的存在,如同意识总是先验主体我的意识。这里是一个先验预设,逻辑的预设。
因此,离开笛卡尔的怀疑,从某内容的意识并不能有意义地分析到意识的存在,因为这个分析最后根据的是先验预设。它本质上就是给出一个先验预设。
笛卡尔的怀疑恰恰给出了意识存在的证明。这里不是预设,而是证明。
那么,在给出意识存在的证明后,可以怎么处理从意识的内容到意识的主体的考虑?
从意识的内容里,并不考虑意识的存在,就是说并不需要我的自觉,它需要什么?
或者,意识这个概念和别的比如钱,红,石头概念不同,在于:
石头的概念就其内容是一种物理客观的对象,石头和桃子这对概念使用中的区别在于其中辨识的运用有赖于的所需一个最小信息的东西的区别,而非它们作为不同概念所共同的东西对人的概念能力的突出,在一般的无论什么概念的能力而言它们没有区别。
石头和红这对概念的使用里,突出的是客观对象的概念和主观表象的概念之间的区别,但是对于一般的无论什么的概念的能力这里并没有被突出,它还是在两者里共同作为存在但是没有受到揭示或突出的东西。
在钱这个概念里,还是类似。只不过这里对于概念进一步推进到人的社会生活中某种奠基于人类所构建的概念之上的对象。在这里概念不是石头那样应和对象出现在先而命名在后的情况,那里命名有赖于概念但是产生命名的需要的东西,却是某种客观的非人的东西。在这里,命名先于被命名的东西。人先有钱的概念,贸易的概念,然后挑选和制造用于贸易的媒介,货币或钱。然后,才把一张纸叫做钱。
而意识的情况,它是无论什么概念的使用里都需要的共同的那个前提的东西。和意识这个概念相对的,就不是任何概念,而是某种无意识或意识不存在的情况。是就人或动物的日常使用意识的情况而言,它总是就意识的内容而言的。这里就还要进一步区分意识的内容和意识的存在。
在意识的内容里,可以分析地断言意识的存在。但是在那里,意识的存在不是意识的内容。而是作为基本的逻辑配置被指出来。动物或人在动物性的生存里,总是这样使用意识:存在而并不考虑其存在,仅仅关注意识的内容。
最后,对意识的存在但是并不自知的情况和意识的存在的认知的情况作出区分。只有笛卡尔那样去怀疑,意识的存在才对人通过辩证而非通过直觉给出来。直觉给出来的总是意识的内容。意识的内容总是概念化的。只有反思时,意识才以自身的存在为内容,但是这内容不是概念的被运用,像石头或钱那样,而是有赖于反思才能间接的论证所揭示出来的东西。
3 意识和对象比较的特殊在于,对象的内容始终归于其自身,归于对象,而意识的内容却不归于意识自身,而是归于对象。意识可以用语言符号来类比。我们使用一个符号时,考虑的总是其意谓。我们没有方法离开语言符号来谈论语言的涵义。
意识是主体的,但是其内容却是对象的。
但是什么叫意识是主体的?它作为大脑现象发生于大脑之内。更好的类比是镜子。通过镜子看到的东西都是归于对象的。但是整个镜像都是透过镜子的成像,它们不能脱离作为镜像而区别于事物本身。
类比只要指出相似的东西所在,就是可以在论证中使用的。
意识的内容的划分,总是关于某物的意识。这里就有某物的概念在逻辑上的层次的多重划分。
石头,红,钱,爱,意识自身。
这里是一种一步步其内容逐渐凸显意识自身的存在。
石头归于一种客观的对象,虽然石头这个概念还是建立在人对于不同东西的区分中的某个逻辑位置的东西。这里类比指称和所指的联系。这里始终为石头在进一步的考察中给出来的性质和用法留下开放性空间。
红则是感觉。就其作为观念而言,它是直接的知识。它不不存在石头和情况中留下的那种开放空间。但是它还是为红的东西,为对象留下开放空间。
钱这个概念则始终没有落实到撇开逻辑的对象上。一张纸看做钱,名称的意义始终不是某种指称对象,而是对于概念本身的落实运用。那张纸和钱之间,始终是一种符号和意义之间的联系。并非那张纸本身脱离逻辑就是钱的本质。在石头的例子里,“这石头”的意义落实在这块石头上。“这钱”的意义并不落在这张纸上,而是落在这张纸嵌入它认作钱时的逻辑配置里所产生出来的意义里。
当对于意识的内容,考虑其作为意识的存在时,就会不再关注其内容。这意识就会作为这样的东西被考虑:无论它的内容是什么,它作为意识存在。
但是这样作为意识存在的突出,可以带来认识上什么新的东西呢?
在实践上,就是突出一种人的活动的有意识的层面,人总是可以有意识地存在。这就为人从无意识的情况中带来有意识的唤起,是富于成果的。
在认知上,对于意识本身的认知可以带来什么?带来和没有这种作为意识存在的自觉相比不同的。这对于认识人的认知活动的普遍逻辑是有帮助的。只有认识到表象作为意识,才为康德的认识论的考虑拓展出可能的逻辑空间。
4 对于结果负责 理智
对于结果符合目的,并且对于目的本身的价值负责。这是超越于直接给出来的目的,欲望的诉求之外作出一种超越的整体上统一的审视。
5 关于知识,苏格拉底的理念或笛卡尔的观念,如果它们有意义,就要能够扛得住纵欲的诱惑和幻灭的虚无考验。只有超越于欲望和幻灭之上,作为更在先的存在设定,才能经历它们的轮回而持存。而知识,恰恰就是这样的东西。无论是善这个理念揭示出来的人作为意志自由的存在者,或者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先于任何意识的内容作为条件揭示出来的意识的存在,它们都是某种欲望之先的人之为人的逻辑配置的设定。
6 上帝的全能,不但在于造物,而且在于造人。
物有物性,自然现象没有例外地服从自然规律。对于物的合乎目的的使用,运用,在于了解物性,服从自然规律地去用它。把物之于服从自然规律作为事实知识嵌入人要如何改造事物的考虑之中去。物性作为其中人的作用对于物的如何发生影响的东西,勾连起人的作为和产生出来物上面的影响的通达。物性或自然规律是实在。
人有人性。如同物性在本体上的存在,它们是不同环境或面向时表现出来的总是这样那样的性质,人性也是这样的东西。马斯洛的需求模型就是对于人性的洞察。物性和人性的区别在于物总是无知不觉地服从自然规律,在因果相继之中,但是自身并无关于因果的认知。而人,或者具有因果的认知而服从因果律地行动,或者服从根据来做事情。人的行动总是建立在某种认知的条件上,不像风中滚石并不以石头和认知或意识为条件。
人仅仅服从因果律产生行动,这是对于肉身的生存负责。是一种生存目的先于伦理命题,先于正义的情况。就是物的德性里总是人对它的某种功用在先的决定。这时,人如物。
而人还有根据产生行动的一面。而根据所突出的那个根据的东西,并不局限在肉身的存在,并非一个常项,根据突出来的是一个变项,一个作为代词x所表示的东西,它可以是任何东西。这就为人的自由意志,或人的有意识指出一个逻辑空位。在因果里,也指出了认知,但是在那里认知的对象作为常项已经在先确定下来了。在人基于根据做事情的情况里,作为根据的东西还是一个开放的x,它可以是任何东西。而它是这个东西而非那个东西,也并非随意的。结果上可以是任何东西,但是它总是需要为自身作出辩护,为什么根据这个而非根据那个做判断。
回到上帝的全知全能。上帝的全能总是以其全知为条件。落在奇迹的考虑里,上帝不需要奇迹,上帝自身就是奇迹,它并非自身造物,但是任何其造物作为造物就要没有例外地服从自然规律。而任何自然规律都是上帝在创世纪时一并完整地赋予于物了。上帝不需要奇迹就总是能够达成所欲。这类比一个自律的人的自由并不以践踏法律为条件,而恰恰通过守法达成人对于自身的服从。这么说的一个条件是人作为公民作为立法者参与社会,而非单方面的仅仅接受法律的约束。那就成为他律而非自律。如果存在上帝,那么它要怎样的一个世界就已经在逻辑上可能的空间之内了,它总是逻辑上可能的。在这里,造物主自身设定了自然界的自然规律,它对于世界的要求已经体现在自然规律的设定里了,不再需要只有通过违反自然规律才能达成的东西。
没有例外,这是知识之为知识的要点,是能力和知识相融贯的关键。
自然科学的命题是这样的情况,它指出现象的某种外部的结果上的某种规律性,首先基于观察给出问题,然后基于原因的考虑给出设想,在现象中有限地实证它。这里,原因的东西只是对于现象的构造的进一步分析的设想,并非无限的分析的设想。虎克通过显微镜观察到细胞时,并没有进一步看到细胞的更多细节的结构,就断言生物由细胞构成。类比w在语言游戏的理解和使用里并不考虑根据的根据。人的日常经验也是这样的。我基于日常观察说人有手有脚有胸腹头脑。这并不以对于身体的任何进一步的解剖学知识作为条件。我可以对比毫无概念,就可以说我有手。这就可以看出人的知识总是某种观察某种经验的结果,它并不以构成经验的东西的进一步构造的分析和认知为条件。在因果里也是这样:人总是直接获得作为结果的现象的经验,但它在对象方面并不以这现象的自然规律的原因为经验的条件,也不在主体方面以人对于自身如何认识的认识论的知识为这经验的产生的条件。日用而不知,虽不知但是已经能够日用了,这是一个很妙的事情。这里充分体现了一种语境原则,就是人类的行为和意识本身的基底,就是这么一种可以和代数句子类比的情况,我们总是直接抓住整体的东西,先于对部分的东西的确定。一个盒子,拿出5球,还余下7球。我从来没有数过这盒子里的所有球,但是我可以说无论它有多少球,它减去5等于7。从而基于这个句子推断有12球。
回到伦理命题,人仅仅能够基于某种根据作出某个断言。绝对的真理,那是上帝的工作。
回到全知和全能,或者说知识和能力的联系,造物主的造物的能力恰恰基于关于物的物性在一层层展开中逻辑自洽的设定。人从可见的外部的观察中一层层揭示物性。但是人类的科学从来不触及基本粒子,人类只能在某种条件下考察可认识的程度的东西的知识。科学从来不以绝对不可分的粒子的知识为条件。但是对于造物主,这种绝对知识是其造物的前提。它要对于结果上科学可以认识到的知识负责,并且不是在经验的意义上,而是在绝对的本体的存在的意义上对经验负责。
回到人和人性。人类行为比自然现象之于对自然规律的服从区别于。人类基于某种认知而行动。并且这知识涵括了从因果的决定,到根据的遵从。关于人类生活的知识里,需要对于人在何种情况下运用何种行为方式具有洞见。只有基于这种洞见,并且它作为普遍原则,任何人都服从它,才能说一种理念落到了实处,走通了向下的路。才能说一个理念是做得出来的东西,而非某种由于悖反人性而不可行的乌托邦。
7 不同时代其观念背景不同,如同形式和质料的相应,其实在落到的东西也相区别。因此,代沟在于观念和实在一并的落到不同的东西上,导致相互理解的困难。我可以设想一种古代的观念,但是在这样的设想中我始终缺乏一种现实感。现实感源于观念和实在的一致。只有那些还活着的观念,思想,现代还处于其远远的余晖之下,或者说现在还处于那同一个问题的笼罩之下的观念,它们及其在的落定,就还是现在的。
8 上帝的全知全能是一种相称。人的有限的知识也相称于其有限的能力。做,总是在符合落到实处的知识上才算落到实处,有效。
人的无知,在于任何有限的知识,对于进一步的知识而言,都可能是谬误。类比语言游戏里写出给出数列的下一步的例子。经验的归纳,解释,区别于本质把握的理解。
但是,另一面,w在语言游戏也谈到并不总是以规则的绝对严谨作为规则的条件。一个有漏洞的规则,只要它在恰当的用法的配置里可以满足日常的使用,就是可以的。
十个瓶子八个盖的游戏可以看做一种资源配置的挑战,考验资源的管理的能力。虽然再少呢,六个,四个,两个的情况呢?接近某种逻辑上不可能,就成为欺诈。这里有个过渡地带。
在规则的不规范性不严谨的情况而言,少量问题可以引入例外机制,大量问题会破坏规则本身,破坏规则之为规则的要求本身。多大程度的例外是可以容忍的?
人的无知,可以在写出给出数列的下一步这个开放性问题里涉及。也可以看另一个例子。指出一本没读过的书里某个字的下一个字。比如从头数第100个字的下一个字。或者对于一个排队的队列,第100个人和第101人之间,仅仅具有指称上数字之间的连续,但是他们指称的是根本不同的人。这两个人之间并不具有这对连续号码之间数上的连续性。
既有知识和进一步的知识之间也是这种关系。人没法基于既有知识对于知识的进一步进展给出任何断言。
对于无限的或绝对的知识,对于还没有认识到的知识,人处于绝对无知的状态。人只能确定自身的无知,这是唯一可以断言的真理。
9 意义,不过就是整体审视的统一的那个一的存在及其内容。
欲望由于其实在性,总是有待统一的多,欲望诸多。统一起欲望的,必定是超越欲望的东西。
理念是一种上升中给出来的整体审视的统一的一,做出来的东西的本质。离开上升,离开上下而求索,就谈不上统一的可能。但是,理念的东西本身,又不是无中生有设想出来的,而是对于人性固然的诸多种种之间一种秩序的安置,把一个作为在另一个之上,前者作为规范后者的轴心。
10 存在看做二阶概念,有别于一阶概念。二阶概念是分析的产物。一阶概念不是,它是语言传统中的东西。比如数一方面是一个概念。另一方面某个数,它作为类的类,是基于某个可以为对象所谓述的概念的分析的产物,二阶概念。是对于前者在数上的本质的分析。某个数总是有赖于针对可以为对象所谓述的概念的分析,作为其分析的产物给出来。
类似的是存在作为谓词的情况。存在总是针对或落实到个别的东西上。基于苏格拉底存在,苏格拉底是人,进而说人存在。有别于基于人总有一死,苏格拉底是人,进而说苏格拉底会死。后面这个例子里,有死这个概念作为人这个概念的分析。大前提落到概念分析上。近代分析哲学的逻辑并不建立在概念分析上。而是建立在个别的东西的命题里。基于个别情况的真,进而谈论类的真。这是两种逻辑。
古代逻辑中对于存在这个谓词的处理有问题:把它和一阶概念不做区分。
全知全能的存在者。仅凭这短语,并没有断言这样的存在者存在。存在者在这里可以看做x不存在,或者x存在并且它是全知全能的。这里全知全能的存在者不能看做指称词组,在于全知全能作为概念并不能为一个对象所谓述,或者说它不能指出一个存在者。比如一般语言表达句子中,不能仅仅通过概念红来指出一个对象。红作为概念,它指出来的是一个概念类而非某个对象。并且这个概念类并不能够为有限而确定的对象所谓述(意谓相等)。
全知全能,和所有自然数一样,并没有通过词组给出确定的对象,它本质上只是突出一个一阶概念:任何x,x是知识。突出作为一阶概念的知识这个概念。这个概念离指出某个对象,还隔着概念个对象之间的不满足性和满足性的鸿沟。
存在,真,数,都是落到个别的东西个别事实的基础上的东西。有别于从概念到概念的概念分析,它最后落到的不是个别事实而是落到概念上。
苏格拉底在public里,要走通向上的路和向下的路。其向下的路,就是分析哲学中落到个别事实或个别东西的命题的真的逻辑。离开从概念到概念的概念分析,离开亚里士多德的奠基于概念分析之上的词项逻辑,转而落到命题的意谓真上。真在这种涵项逻辑的转向里突出了核心的地位。
分析哲学为本体论的命题给出了根据,做有根据的断言。
11 探究意识的本质,譬如搁置意识的内容而直接考虑意识的存在这一点,它是一个现象的分析的结果。基于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而指出来的东西。它有什么用?
它可以作为自由意志的存在的揭示,或根据。进而,生活世界可以作为自由意志的践行对我揭示出来。人是自由的,在逻辑空间的可能性之内,选择这一个而非另一个,人具有自由决定,或者以人的有意识如此作为根据。自由不在于悖反逻辑,而是指出逻辑空间之内的种种可能性之中,人可以有意识地选择其中的某一种。这或那都是逻辑上可能的东西,但是选择这或那,却不是逻辑所能决定的。这选择的有意识里,凸显意识的存在所能够决定的东西。就是说,意识的存在凸显生活世界之中一种有意识的选择的东西的践行。这近乎回到苏格拉底的理念世界:其中意识的存在相应于善这个理念,而意识的内容相应于实在的理念。
12 事情的发生并不以对它的知识为条件。但是,知识是某种确定的结果可预期的结果,并且这种确定和预期并不仅仅在事情本身而言,而是它是好的而言,的条件。就是说,事情本身并非本质,它们只是达成某种东西,善的某种手段。它们如同语言或表征,其轴心或本质在于是善。或者说,这里的善可以归于主体自身的需要的认知,对于人自身的知识来。
13 事实恰恰总是对于自身无知。
在这里,知识可以分为几个层次的统一。
首先是主观表象作为客观对象的表征,要从前者进到后者,或者说前者用作后者的表征是前者存在的逻辑配置。
然后,是客观现象,人做出来的可见的东西,作为人所考虑的东西的表征,作为语言游戏。这样,可见世界中人做出来的东西,总是在表达可思的东西的意义上被考虑,这是可见的东西的逻辑配置。或者说,这是一个语法句子。
在这里,还有一层,行动对于目的的符合,受到目的的规范。语言的语法考察的是单纯人的基于语法使用的语言,基于遵从规则的行动,和所考虑的意义的东西作为根本不同的东西之间一种相应的联系。它们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只有一种人为的约定,比如文化的传统,制度的传统,语言的传统。但是目的对于行为的规范,还有一层因果关系的情况。譬如打靶时,按照三点一线瞄准然后射击,在于三点一线时射击能够在因果决定的意义上保证子弹命中靶子。人选择三点一线瞄准后射击,和人遵从规则的行动之间是不同的。前者决定射击这个行动和命中靶子这个结果之间,是固然的自然规律在起决定作用。后者的行动还是语言意义的东西,它要表达意义,所考虑的东西,总是有赖于并非自然规律那样固然的语法,而是人为设定的语法(这里的人为不在于某个人的主观意愿,而是一种社会在文化制度的传统上的现实客观性)。因果决定和根据之间的区别,也在于前者作为行动者的东西,譬如风中滚石,它并不以对于原因的认知为条件,而后者,则突出对于根据作为某种狭义上的原因的认知,行动总是有意识的东西。这突出的是现象中作为客体和主体之间的划分。
进一步看人的现象中还总是存在的无知,以及可以存在的爱智慧或求知之间的关系。哲学的逻辑是对于日用而不知的东西的揭示。那么,逻辑可以不知而日用,为什么还需要认知它们?这里就在于日用是一个很宽泛的包裹,不但合乎逻辑的行动存在于其中,不合逻辑或者说不合理的东西也一样安置于其中。日用作为蕴含逻辑的分析的对象,仅仅在于突出其中有效达成目的的那些事情。而并不涵纳谬误。但是怎么区分对错?引用苏格拉底自身好和结果好的区分中结果的好。任何东西,最后总要在结果的好里展示出自身的好。结果的东西就是向下的路,相应于善作为自身好的探究的对象,它是向上的路。这里就是可见世界之中做出来的可思的东西实在的理念,它总是在置于种种可思的东西,置于人性种种需要在实践中得到的安置的考察里,得出一种协调统一。这里人性诸多要求之间的统一不是处于一个对别的东西的殊分的不承认,而是在承认殊分的条件下突出多之间存在一种整体的协调统一,存在一种秩序,存在超越于欲望之上的理性。理性并不否定欲望,而是承认欲望,但是约束欲望的泛化或绝对化,在尊重它作为客观需要的基本满足之外,始终保留一个整体协调统一的关注。
这个关注驻留在伦理命题的位置上。在语言游戏里,在目的对于行动的规范里,则明确是工具理性。
苏格拉底的善,带来对于人性诸多的考虑,以及对于它们之间的协调统一的诉求。善还要高于人性。追究起来,人性还是实在的东西,是实在的理念的内容的源出,但是善这个理念不是实在,而高于实在。人性和善之间,类比康德的感性材料和本源统觉的自身意识。善落到辩证法上,在于突出其作为方法论始终强调对于结果的统一,无论何种一或无论什么内容的一。善是统一的方法论,它的本质是先于一的内容的统一的诉求。而人性审视则为一的内容提供出契机。
善对统一负责,而人性对于一的内容负责。
认识人自身,首先要认识到这个统一的要求,它突出的是人作为有意识的主体的存在,统一作为其逻辑配置的揭示。然后,才是对于人之为人的内容的考察,这个考察落实到人性的认知里。
这差不多就是意识的存在,和意识的内容的区分。最神秘的是意识的存在,或者说总是存在统一这个诉求。
在苏格拉底那里,善的考察在落到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上富于成果。这也可以看做指出意识的存在在认识上有意义所在。统一的要求,就是一的要求。它总要落实到某个一或一的内容上。先于实在的善和实在的理念之间,就是这种要求和答案的落实之间的呼应。人总是从天上先提出一种诉求,然后落到实处给出一个回答。
苏格拉底把实在归于理念,在所思和所见,自己进一步的感觉比较,理念作为规范性的轴心而看做实在。但是更要看到理念的实在要置于和善这个理念的联系中来考虑实在。善先于实在,在这个联系里,实在还是在后的东西。
苏格拉底没有揭示人性这个维度。或者说限于时代背景,没法考虑这个方面。但是苏格拉底明确提出认识人自身,已经指出统一最后还是要归于人自身上来。
提出问题,问题意识,和给出回答之间的关系。问题意识是在先于某个问题的回答或有内容的考察的前提。它们是先后的两步。甚至可以存在第一步而还没有做出第二步,仅仅提出问题本身就是有意义的。它已经有别于还没有认知到这个问题。
回到知识的几个层次。怎么判断结果的东西的好不好,就是前面两个层次之上的层次。伦理命题的层次。
善这个理念,仅仅突出一种统一的要求。它是意识的存在的本质。
感觉,则是主体方面的最下面给出来的材料的东西。两者之间是最高的东西,和最低的东西之间的区别。按苏格拉底,善先于实在的理念,而感觉的东西则在线喻的四分中最下面的东西。地狱,向下的路,大概就是理念最后总还是要在作出对于感觉的东西的归摄而才能说它落到实处。这里突出的是人的感觉作为最先直接给出来的东西,它是认识上最初的东西,认识论的起点。另一方面,理念突出的则是本体上在先的东西,认识论上在后的东西。而善这个理念,则是本体上最在先而认识论上在最后的东西。
感觉作为表征,而非作为其自身被看待。它总是作为客观的现象世界的东西的表征。离开这种和客观事物的联系,感觉就如同脱开齿轮系统空转的手柄。
客观的东西,就夹在善或统一的诉求或意识的存在,和表象或感觉这两个端点之间。
欲望,首先是感官的欲望。作为人性中最先给出来的东西。类比前面感觉的东西作为认识论上在先而本体论的在后的东西。区别在于感觉突出一种感性接受性,而欲望突出一种积极的从主体生发出来的东西。区别在于感觉可以归于外部刺激作为其一个原因,而欲望没有外部原因,或者说身体之外的原因。欲望可以看做身体的生理现象。感觉作为意识现象以身体或产生感觉的生理条件之外的东西为对象。比如感觉手触摸到了杯子,手感作为杯子的存在的表征,而非手感自身作为对象。看见杯子,也不以视觉感觉为对象。这里,内在边界在于感官的载体作为内部的东西,感官的对象作为外部的东西。而在欲望里,欲望的对象是外部的,但是欲望的载体有别于感官,后者只是一个空的幕布,前者却给出幕布的内容的规定。渴了想喝水,喝水的欲望下,区别在于这杯水还是那瓶水。而感官规定了感觉种类,触觉还是视觉,并不规定看到的是杯子或水。
14 w在洞喻里说人怎么从洞穴里走出来。我当时困于不知道什么是辩证法,为王所开解而高兴,没法考虑他的问题。w的问题重点是向上的要求的产生,还是基于向上的要求而找到向上的路?为什么有的人早早就失去了向上探究的要求,失去向善之心?向善的要求和向善的路的探究,是相联系的。w考虑的应该是两者一并的问题。
我联想到的是维特的虫子怎么飞出捕蝇瓶。在语言游戏里,本质主义有其根深蒂固的原因。而语法考察虽然是一个分析命题,指出它是有意义的。对于实践而言,语法分析是指出做语言游戏或者说作出有效表达在逻辑上必要的一步,而行动就基于有意识的遵从规则而作出。缺乏对于遵从规则的有意识,就不可能有意义地行动,作出表达,做一个语言游戏。
在康德,认知的经验是现象的东西,在认识上是在先给出来的东西,它作为本体上在先的认识论(感性知性对于感性材料的处理)的考察对象,分析出认识上在后而本体上在先的认识论来。(基于语言中命题的分析产生出知性的诸契机)
维特的语法分析,是一种有意识的实践。和康德考察的经验认知不同,人不必以认识论的知识作为经验的产生的条件。人总是合乎知性地判断。注意这里的总是,这是语言对于思想的决定。而语法考察,遵从规则的理解,则是做一个语言游戏的先决条件。缺乏规则意识,人没法做语言游戏。语法规则在语言游戏里是有意识的东西。并且它并非总是如此这般的东西,不是语言的命题形式和思维的判断之间那种本质主义的总是如此这般的相应。语法规则始终作为一个逻辑空位的指出,其内容还要另外在语境中领会。
康德那里理性的谬误,和语言游戏里本质主义的谬误。前者是对于不可知的东西的知识的谬误。是一种逻辑的泛化中知识的僭越。后者是逻辑知识的缺乏,一个逻辑环节的考察的缺乏,导致理解的不可能或谬误。
在苏格拉底的善这个理念里,困难在于指出善的定义。类比语法规则作为实践中的逻辑位置的指出,后者还是比较容易谈论的。可以置于一个有效运作的语言游戏的语境中,指出对它的语法分析,从而让人领会什么是语法。但是善这个理念是本体论,它是绝对原理,而非语法考察中从来不突出一个具有实在内容的普遍的语法,它总是作为一个逻辑空位的不满足的东西指出来被理解。语法和具体语言游戏中的语法的内容之间,类比实体范畴和具体的这某物或第一实体,我们容易区分两者。而善这个理念,它不甘于自身作为一个逻辑概念,总是有一种冲动要为善做一个定义,并且这个定义在落到某个绝对真理上,以使人通过善的定义获得绝对真理的知识。如同获得一把屠龙宝刀。这是一种把善这个理念实在化了。但是善不是实在,而先于实在。始终要围绕这个点来考虑何为善。
苏格拉底的方法是把好分为自身好和结果好。并且自身好作为结果好的原因。而非把两者断裂开来考虑,那样的话两者之间就是一种偶然的联系了。作为因果联系,并且,是不同层次上的东西之间的因果,这里就是善作为真理和知识的原因的情况了。因此,善要看做真理和知识的本质的东西,看做真理之为真理,知识之为知识的本质。这里就可以引入一种对于真理和知识的分析,基于这种分析来指出善。一个东西,它是真的,这是先于善就可以讨论的。但是对于善的指出,仅仅基于真的分析还是不够的,还得是对于总是真的的东西之为真的分析。
总是真的这个要求,把对于善的考察,从偶然为真的东西,引进了总是真的的东西里。这里要求的不是经验命题的恒真,而是使人不考虑经验命题撇开经验命题,转而考虑分析命题。在实践领域,它就落到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上。善突出的是真之为真的根据,并且突出来的不是真的经验性,而是突出其形式的东西。康德的认识论,也可以看做辩证法在认知领域的落实。而辩证法是先于认识论的更普遍的原理。可以联系康德的先验统觉的自身意识,它是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在认知领域的化身。
困难在于从真理和知识的原因,怎么进到落实到方法论。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在古希腊时代,已经被注意到,作为一个思想资源给出来。苏格拉底应该不是或无法离开这种背景仅仅凭着自身的思辨无中生有地指出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来。
实践领域的方法论,是以结果上产生真理和知识为目的的一种对于过程的东西的规范的结果。本体上方法论在先,但是认识论上它在后于真理和知识的规范。联系涵项的概念,方法论就是一种涵项的东西的考察。和语法考察比较,后者是一个涵项,前者则是以这种实在的涵项为结果(作为真理和知识的理念在此作为实在的涵项),对于实在的涵项的绝对原理的考虑。在此,方法论或绝对原理作为一个二阶涵项。它是产生出真理和知识的理念(它们作为涵项)来的作为方法论或绝对原理的二阶涵项。或者可以把善看做真理和知识作为理念的规范性的原因,它的产生出来的再次的规范性的原因。因而看做原因的原因。原因的东西是本质的东西,因而,善又可以看做理念的本质——作为真理和知识,它的本质。是本质的本质。或者说本体(实在的理念,它是真理和知识)的本体(非实在而先于实在)。它是本体上最在先,而认识论上最在后的东西。这个句子和 逻辑作为日用而不知的东西 谈论的是同一个东西。
15 人是社会动物。离开与它者的联系的考虑,离开这种联系中的逻辑空间,离开语言,思想将成为没有根基的,空转的马达。
16 理解的困难在于对基本概念或逻辑框架的认知。王治要义里,一开始就是向上的路和向下的路。在我还没有读细到这个上下融贯的要求的必然性时,就没法考虑基于这上下而求索而提出来要求。二手书的阅读要以一手书的直接通读为条件。
17 孩子的心理问题精神问题是巻出来的。规范孩子的规则是成人制定的。孩子的问题是社会成人的问题的表征。一个家庭之内孩子的问题要从家长身上找。一个社会之中孩子的问题从成人的社会的问题中找病根。成人的病态造成孩子的创伤。成人自己通过某种程度的感官钝化麻木,通过这种病态的选择性认知,甚至某种程度上精神或思想的分裂,来适应社会的病态。但是孩子处理这种病态情况的思想资源,方法,经验更少,它们生命力更旺盛,更愿意较真,当真,一旦在这种病态中措手不及败下阵来,就做不到成年人的有节制的病态,而会造成整体的精神危机,甚至蔓延到心理功能完整性的危机。心理功能的危机造成的就不是精神危机,而是任何精神和思想,社会以及人作为处于社会中的人而言认知和践行的不可能。是整个的崩溃。它不是思想问题,而是认知和实践的可能性的问题。
18 本体论探究原因,而搁置现象。是一个减法。要突出作为原因的本体它作为一种逻辑空位的存在。进而,基于在先的本体,为现象中结果的东西的更多可能性打开一个逻辑空间来。
这里,慢就是快,少就是多,简就是丰。因为达成的是本质上的原因,本体的存在的认知。
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仅仅突出一种绝对原理,而并不指出方法的任何内容。
方法论,和具体问题中的具体方法,前者作为后者的绝对原理,或普遍要求。类比作为范畴的实体和作为具体这某物的第一实体之间的区别。
笛卡尔通过怀疑的方法对于不可怀疑的我思的指出,是苏格拉底对于理念的上下求索中,相对于落到方法论的辩证法上的善这个理念的另一端的表象的东西的进一步置疑。是一种真正的向下的路里在不可怀疑的东西里一直要求到落到底的东西上。是地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