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健全党委制度这一事项中,有几个问题需要得到彻底的细致的思虑。
第一,需要明确健全党委制度的根本目的。党委制度是以解决重大问题为导向的制度设计,健全党委制度是为充分发挥群体智慧,以便能够解决有关组织生存、发展和壮大的重大问题。涉及到此类问题时,个体的智慧并不能覆盖到事物的从内到外的方方面面的所有属性,因而不能由单独的个体的或少数的个体联合独自地对相关问题作出决议。三个臭皮匠顶过一个诸葛亮,说的正是这个理。个体的认识是会存在盲区的,但群体的认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个体认识的盲区。
第二,需要明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具体针对某项事情的表决结果只能存在三种情况,即赞同、反对和弃权。上述的三种情况只能建立在与会者对某项事情的充分的详实的讨论的基础上而得来。保障充分的详实的讨论与发言是为明确分析事物的利弊,让少数派的人员对最后的表决结果毫无异议且能够全心全力地遵守并执行相关决议。
第三,需要避免山头主义的影响。组织内部能够基于不同的利益属性而建立不同的派系。不同的派系背后所代表的利益集团在对某项决议进行表决时必然会受到其背后利益集团的影响而可能得出一个有失公允的判断结果。所谓立场决定一切,说的正是这个理。解决此项难题的一个方法是永远保证自己是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一切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
第四,需要建立一套良好的自下而上的反馈体系。党委制度是以解决重大问题为导向的制度设计,那么在下级的执行相关决议的具体过程中,如果不能建立一套恰当的反馈体系,那么则会导致上级无法知晓下级的具体的工作情况,会失去对现实情况的正确把握,无法发挥正确指挥决策的作用等情况。
第五,需要明确主体责任。在遵从少数服从多数的领导原则下,还需要明确具体的领导责任。所有人负责,就等同于无人负责。少数人负责,则又等于不遵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因此,适当的对承担责任进行分级划分,即明确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指定主负责人和协同负责人,是充分发挥并调动全体人员的主观能动性的举措。要依据个体所担任务的轻重来划定个体所担责任的比重,二者应在一个适当的比例关系之内,以避免推脱责任和甩锅的情形的发生。
上述的五大问题是健全党委制度的部分细致的思考问题,其具体的建设过程必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党委制度是能够发挥集聚群众的智慧,解决重大问题的有力的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