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收入、费用、利润

1收入的来源和表现

(1)收入的定义与范围

按照我国近日修改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解释,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具体来说,若将作为计价对比的核心科目“本年利润”作为一个中心线索考虑,从这个会计科目贷方转入的一切数额,都可以作为收入来考虑。但是,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的业务事项也很多,因此是否可以把这些活动都界定为收入,关键就看这些增加和流入事项是否为“日常活动形成的”。

(2)广义收入与狭义收入的划分

对上述收入定义进行推导的结果是:除所有者投资之外的,由于资产的增加和负债的减少所形成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加,都是收入。但是应说明,这是广义的收入。

一般把通常认为的营业收入,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投资收益(此处主要是对外投资后由股利分配形成的投资收益,而不是转让投资形成的资本利得),界定为狭义的收入,而将更多的内容,包括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转回公允价值变动、营业外收入,抑或各种费用账户的减项等,均视为广义的收入。

2费用的层次与内容

(1)费用的定义与范围

费用,是收入的对应,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无论狭义的费用,还是广义的费用,其都不包括所有者撤资和向所有者分配税后净利润的业务事项。

(2)广义的费用与狭义的费用的划分

产品的营业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与其他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投资损失(“投资收益”科目借方登记的内容)划分为狭义的费用。

广义的费用,除包括上述狭义的费用外,还要加上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借方数额)、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

3本年利润确认与分配会计处理的特殊性

(1)利润及其计量要求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具体来说,即企业利润表中的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

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以及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等。

(2)“本年利润”的特殊结构

“本年利润”科目是企业进行收入与费用汇总记录的核心会计科目,“利润分配”科目是“本年利润”科目的备抵科目。两个科目在时间上的特殊性表现为:二者都是“年结”账户,即一年内才结清一次;在企业会计体系的所有科目中,只有这两个会计科目有此特性。

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本年利润”发挥的作用就在于各月末与年度会计期末的会计处理中,即待平时的会计处理将本期发生的各项费用和收入全部计入各有关收益、费用科目之后,于期末从贷方将各收益类科目的贷方余额通过借方对应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即贷记“本年利润”科目,并同时从借方再将各成本、费用科目的借方余额通过贷方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转账后,“本年利润”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反映本年度自年初开始累计发生的净利润。反之,如为借方余额,则反映本年度自年初开始累计发生的净亏损。

作为“本年利润”科目备抵科目的“利润分配”科目,则是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当年实现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或对当年发生的亏损所进行的弥补。年末,“利润分配”科目若为借方余额,表示历年累计未弥补的亏损(或是超额利润分配),若为贷方余额,则表示历年未分配的利润。

(3)“本年利润”与“利润分配”特殊作用

“利润分配”科目若在会计期末有贷方余额,在性质上属于权益类科目;而“本年利润”科目则多被解释为财务成果科目和计价对比科目。一般的解释是:计价对比的作用是对某项经济业务按两种不同的计价进行核算对比,借以确定其业务成果的科目。这样,“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登记本期转入的各项收入,借方登记本期转入的各项费用。“本年利润”科目的余额通常在贷方,表示本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倘若余额在借方,则表示本年累计发生的亏损额。再加上“年结”的特性,“本年利润”就起到了在平时将收入与费用“隔开”,而在会计年度期末再通过“未分配利润”这一特殊通道将计价对比的结果转为企业财务成果的特殊作用。所有收入、费用科目都汇集于“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或借方,就是这种特殊作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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