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绪激动不是你纵火的免责理由

2025年11月30日,湖南长沙岳麓区一小区高层发生一起因夫妻争执引发的火灾事件。据长沙消防通报,该女子因与丈夫发生激烈争吵,情绪失控后在卧室故意点火,引发居民住宅火灾,导致全楼紧急疏散。火灾发生后,该女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并表示"当时未考虑到高层住宅人员密集、消防救援难度大,自己的冲动行为可能危及邻里人身安全,事后想想十分后怕"。


关于纵火罪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纵火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如下: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中,虽然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发生在高层住宅,危害公共安全性质严重。根据法律规定,该女子行为已构成纵火罪,且不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多数网友认为此类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应严惩,反对"判三缓三"式的轻判。公众普遍认为高层纵火危害极大,必须严惩;就算是情绪失控也不能成为免责理由;轻判会纵容类似危险行为。

火灾的危害有多大,相关的案例触目惊心,前不久的香港的大厦失火案,还有广东的失火案都造成了大量的伤亡。对于纵火此类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虽然不造成严重后果,但也应该严惩,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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