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困境突破

执行遇到困境时,别忘了参与分配制度。

《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

477.【参与分配的一般规定】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有时候,被执行人并不是没有财产,而是他很善于隐藏自己的财产。

要积极搜索被执行人是不是还有其他执行的案件,通过参与分配制度获得部分执行。

俗话说人多力量大,同样的一个被执行人,如果在他身上有多个执行案件,其他申请执行人可能会通过特殊关系或者特别的渠道获得财产线索,这种情况下,你就可以通过参与分配制度合理合法的“沾光”,让自己的债权得到执行。

别人已经获得的执行财产,有经验的律师会通过参与分配制度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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