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相关消息报道芒果台的火热真人秀音乐类节目《我是歌手》涉嫌侵犯音乐著作权,起因于张杰跪唱深情演唱的《默》没有向版权所有者提出使用请求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并改编,而遭致版权所有者的公开质询和问责。
音乐作品属于文化产品,从完成的那一刻起,理应受《知识产权法》以及相关行业法规的保护,但一首作品是否涉嫌侵权,却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即是否用于商业活动并有盈利行为。像我们普通大众平时兴之所致的随便唱唱是没有问题的,甚至闲暇之余与朋友去KTV歌厅即兴歌唱也都没关系,因为这都属于自娱自乐性质,不是商业演唱,所以不会惹上官司。
高晓松之所以会在微博上礼貌指出《我是歌手》节目组侵权一事,正是因为《我是歌手》的强大气场对高晓松构成了不小的影响,高晓松如果完全不说,他自己的身份地位名誉影响力也自会受到影响,当然,高晓松本人对张杰的演唱还是给予了肯定,他是这样评价的:“竟然是用只比那英原调低一丢丢的超高key唱完的!厉害!”。随即高晓松又称:“这首歌的词曲版权在他手上,主办方没来申请过授权,尤其是这个版本歌词有改动,更应该申请改编权。《默》词曲作者尹约、钱雷,虽然都是新人,也同样应该受到尊重。”
笔者认为:高晓松是名人,他有这个责任和义务将这件事情公开,并且运且法律武器如何来为版权方以及原创作者维护权益,他也有能力做到,所以当高晓松发出这条微博的时候,各方主流媒体都会争先恐后地报道出来,他这样做其实也是在为整个中国当前所有的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或者是相关机构的自然人,在对待如何运用《知识产权法》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容侵犯、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上起到了一个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只不过高晓松在礼貌指出节目组侵权一事时采用了文学创作中的典型表现手法:欲抑先扬。就是先把要指摘的对象赞扬一番,然后笔锋一转,立马揭露出真相。当然,高晓松并不是在怼张杰,也不是在怼节目组,而是希望以芒果台如此的影响力虽然深入人心但也不要太金钱至上,歌星在台上激情演唱光茫万丈受大众追捧的同时,也请对每一位创作者都予以尊重:尊重知识,更尊重他们所付出的劳动,在担当起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也应该树立起自己的风向标作用。
事件引起风波后,节目组已经公开回应,2月19日下午,高晓松再次转发微博,透露进展,“湖南台已打来电话道歉并补办授权手续, 张杰加油!”
总的说来,此事已经有了令各方都比较满意的结果,而高晓松本人为运用智慧既保护了版权,又化解了矛盾,使事情得到了圆满地解决,这种行为值得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