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它的活动可以决定某个事物存在与否或者改变其存在状态。除了动力因,还有目的因、质料因和形式因的存在。不是所有类型的原因都可以根据因果关系应用到所分析的事物上,但是针对某个事物,可以确认的原因类型越多,我们对事物理解得就越深刻。
目的因,对于行动来说,就是行动的目的;对于客观事物来说,就是它的功用。质料因是组成事物的具体材料。形式因是决定一个事物是此非彼的特殊性质。
让我们以鸟笼为例来分析一下“四因论”。
它的动力因是弗莱德,他制造了它;它的质料因是松木、钉子、螺丝和油漆;它的形式因是鸟笼特定的外形,以此来区分文件柜或是窗棂之类的东西;它的目的因是为小鸟提供一个可以栖身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