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今天,借用鲁迅先生一文的章节说说那些乱改标题、歪曲新闻原意等“标题党”行为,从而痛打这些“标题狗”。此狗非彼狗,只是现在网络上流行的一种戏称,请莫对号入座。文章内容如下:
论“标题狗”有六种,大都在可打之列今之论者,常将“打死老虎”与“打标题狗”相提并论,以为都近于卑怯。我以为“打死老虎”者,装怯作勇,颇含滑稽,虽然不免有卑怯之嫌,却怯得令人可爱。至于“打标题狗”,则并不如此简单,当看狗之怎样,以及如何标题而定。考标题乱象,大概可有六种:1、“正题歪做违反正确导向”;
2、“侮辱调侃突破道德底线”;
3、“无中生有违背新闻真实”;
4、“断章取义歪曲报道原意”;
5、“夸大事实引发社会恐慌”;
6、“格调低俗败坏社会风俗”。
倘遇这六种,便即附和去转发,自然过于无聊,或者竟近于卑怯;但若与狗奋战,亲手遏制,则虽用手机又不再转发从而痛打之,似乎也非已甚,不得与前者同论。
听说刚勇的拳师,决不再打那已经倒地的敌手,这实足使我们奉为楷模。但我以为尚须附加一事,即敌手也须是刚勇的斗士,一败之后,或自愧自悔而不再来,或尚须堂皇地来相报复,那当然都无不可。而于狗,却不能引此为例,与对等的敌手齐观,因为无论它怎样狂嗥,其实并不解什么“道义”;况且狗是能浮水的,一定仍要爬到岸上,倘不注意,它先就耸身一摇,将水点洒得人们一身一脸,于是夹着尾巴逃走了。但后来性情还是如此。老实人将它的口头警告认作受责,以为必已忏悔,不再出而咬人,实在是大错而特错的事。
总之,倘是咬人之狗,都在可打之列。无论它是平台或是自媒体人,只要它利用网友猎奇心理而舍弃社会责任的行为、违背道德良知以讹传讹、为流量混淆视听无视新闻真实,最终会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或被拘留也是罪有应得。
最后,请网民们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痛打“标题狗”不再转发诸如此类信息,助长其乱象,也请媒体从业人员加强行业自律,还民一个绿色、安全、健康的互联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