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时,为何不要一个人自己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意义,就是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今后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果出现亏损,股东亏也就亏了认缴的出资金额。

但是,如果一个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在法律上就属于一人有限公司。

那么,今后公司出现对外负债时,法律规定股东得证明自己的财产和公司的财产是独立分开的,不然股东就得承担连带责任。

举个例子,假如股东出资100万元,但公司出现负债1000万元,在股东没法证明自己的个人财产跟公司的财产是独立分开时,股东就要对这1000万元债务承担。

所以建议创业者在成立公司的时候,找多一个信任的人,如父母兄弟姐妹,一起成立公司,哪怕是他们占有的股权比例为0.01%都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社区内容提示】社区部分内容疑似由AI辅助生成,浏览时请结合常识与多方信息审慎甄别。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推荐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