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的“原罪”


成千上万被催眠的消费者从座椅上一跃而起,像一群丧尸似地穿过马路上的车流,跑到最近的一家商店里抢购广告上的产品。这是广告大师奥格威在试播一则催眠广告时想象的情景。


奥格威猜想催眠术或许可以成为一个有效的广告元素,于是请一位专业催眠师做了这则广告,结果发现广告的效果太可怕了。奥格威说,他把这则广告烧了,再也没有跟客户提起。



也许,睿智的奥格威真的把这则广告烧了,但是,发现这个秘密的人可不仅仅只有奥格威,所以你懂的,广告其实一直都在使用“催眠术”,而且无声无息,让你毫无知觉地“买它买它买它”!


移动互联时代,世界是平的、信息是对称的,广告和营销会变得更透明、更诚实吗?不会,透明的只是消费者,而商家正好相反,他们被大数据赋能,更容易掌控消费者心理和行为。其实,即便是信息对称了,认知也永远无法对称。



不仅仅是广告,整个营销都是基于心理学,通过“影响”或“操控”人的心理来影响人的购买行为。例如,营销中的产品环节,以次充好;价格环节,买的没有卖的精;推广环节,肆意夸张。我想,通过“影响”或“操控”人的心理来达到目的,可能是营销的原罪。


一位奥美资深创意总监说:如果对于利用、说服、影响和操纵消费者心理感到良心有愧——这些词容易让人产生坏蛋欺负毫无戒备的可怜公众的联想,那么,可能就不适合做营销。因为,营销的本质,就是操纵认知。



然而,营销是一种工具,其核心是“创造价值,创建认知”,本身无关褒贬。正如权利,“坏人”会去夺取,“好人”更应掌握。千万别等到敌人拥有核弹的时候,你还在使用长矛。


我相信,好人掌握营销,有所为有所不为,世界将会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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