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组织部门作为管党治党、选人用人的重要职能部门,要以组织担当推动党员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一些领导干部热衷于“造势一时”而不是“造福一方”,追求所谓“政绩”,则容易“歪嘴和尚念歪经”,导致私心凌驾于公义,必须严肃处置,推动正确政绩观深入人心。
正确的政绩观是为政之德、从政之道、施政之要。要时刻将事业发展与人民福祉“置顶”,深刻认识到立竿见影的发展是政绩,打基础作铺垫也是政绩。要用好制度机制,建立健全正确政绩观教育培训机制,注重把政绩观教育纳入领导干部培训课程,教育引导领导干部从思想深处解决好“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问题,筑牢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的思想根基。要鲜明用人导向,大力选拔那些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遵循发展规律、注重打基础利长远、做出突出业绩的干部。坚决调整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对考核排名末位、重大项目推进不力的干部及时约谈、果断调整,以组织的“动真”推动干部的“真动”。
领导干部的政绩观决定干事创业方向,关系党的事业成败。要紧盯“一把手”关键少数,常态化监测监督其履职行为,及时预警纠治政绩观偏差,对那些急功近利、贪大求洋、搞“形象工程”等政绩观不端正的干部严肃追责问责。同时,细化实化“三个区分开来”,科学界定容错情形标准,建立组织、纪检等部门容错纠错专项协同机制,推动澄清、查诬、回访同向发力,积极为敢为的担当者撑腰鼓劲,让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深入人心、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