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造假识别之政府补助和债务重组

中信国安涉嫌2009年至2015年连续七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对此,证监会拟决定:对中信国安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9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至30万元不等罚款。

5月20日晚间,*ST金正发布公告称,公司被查实存在虚增收入和未如实交代关联交易等行为,其中,四年累计虚增收入近231亿元。

从责任人处罚来看,包含高管在内共计8人。由于违法情节较为严重,其中,董事长被罚240万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副总经理被罚款60万元并采取10年市场禁入;财务中心总监被罚款55万元并采取5年市场禁入。

公司在公告中还称,公司初步判断本次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近年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暴雷事件频有发生,造假手段有的简单粗暴,直接虚构收入,少记成本。有的比较隐晦,隐晦的方式大部分是通过关联公司来操作,其中方式也是五花八门。

今天我们来看看上市公司是怎么通过政府补助和债务重组来虚增利润的?

甲公司是一家集团型公司,下设ABCD等多家全资、控股子公司和联营企业,A是上市公司,甲公司先通过政府平台打款,然后通过政府平台打款给子公司A,子公司A收到政府打款时确认了政府补助收入,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200万

贷:营业外收入  200万

通过这一个操作,子公司A虚增了收入200万,而这个政府补助的经济实质其实是母公司对它进行了权益性投资,子公司应该确认资本公积。

乙公司也是一家集团型企业,下设EFG等全资、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E是上市公司,E欠F货款1000万,在乙公司协调下,F豁免了E的全部债务,E上市公司对外披露时确认了债务重组收益1000万,虚增利润1000万,这笔债务重组的经济实质其实也是母公司对E公司的权益性投资,E公司需要记入资本公积。

这两个案例中,都是从表象上逃避权益性交易的实质,进而虚增利润,操纵上市公司利润。

因此,在研读上市公司年报时,一定要保持谨慎的态度,带有审计的眼光来识别可能存在造假的地方,然后结合业务描述及其他途径的信息进一步来甄别财务数据是否真实可信,以免对投资造成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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