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慈善做公益,是否应该有奖励?

         昨日看刘刚师兄的文章,读到《子贡赎人》的典故,觉得很有启发。

“子贡赎人”出自《吕氏春秋·先识览·察微篇》 ,故事说:

“鲁国有一条法律,鲁国人在国外沦为奴隶,如果有人能把他们赎出来,可以到国库报销赎金。有一次,孔子的弟子子贡(端木赐)在国外赎了一个鲁国人,回国后拒绝收下国家赔偿金。孔子知道后说:“子贡做错了。从今以后,鲁国人将不会从别国赎回奴仆了。向国家领取补偿金,对你的品行没有任何损失;但不领取,鲁国就没有人再去赎回自己遇难的同胞了。”

         目前中国社会的公益项目,都要求人们像子贡一样,具有超高的道德素养。 素不知,道德品质本来是拿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拿道德品质去要求他人,这个事本身是一种道德绑架。公益公益,是要满足所有人的利益,  包括公益组织者,公益活动参与者,和公益项目直接受益者。 当一个公益项目,要求参与者一味地付出和给予的时候,这个项目会让人感到很不爽,继而让人敬而远之。 我们知道区分天使和恶魔病不是看他长什么样说什么话,而是有一个标准--“天使一直在付出,恶魔一直在索取”。 对普通公众而言,仅仅关注捐款完事的公益组织或公益活动,在大家心里留下的绝对不会是“善意”。   解决这个困境,也许可以从下列几个方面予以考虑

           首先,要关注所有人的诉求,公益活动的捐资者,也是有诉求的,能否找出她们的诉求,予以满足?  未来的弱势群体,可能不仅仅在于经济的贫穷,心灵和精神上的贫瘠也是应该被关注的。

            其次,能否调动公众的积极性,一起参与公益活动? 募资,募人的时间,募社会的资源。 当一个公益项目设计,能够让所有人都积极参与的时候,那么随着项目的发展,对所有人都会具有意义。

        最后,设计方案,鼓励大众的“小善”,鼓励公平的公益诉求和公益交易。   司马迁所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壤壤,皆为利往。”。利益是这个世界运行的法则。做好事,要有回报,能够互利互惠,才能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和谐社会景象。

         公益实质也是一种众筹,筹集众人的力量来服务大众。中国式众筹着重于投资者(捐助人)回报设计和调动股东( 捐助人)积极性。中国式众筹在公益组织,公益项目的的实践和运用,是值得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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