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关系就是合伙人

      江西弋阳县教育局长方华在他的著作《做有温度的教育》中,把家长与学校的关系形象喻做“合伙人”。

        教育孩子如同开一家股份公司,家长是公司(孩子)的董事长,学校是公司(孩子)的CEO。家长是公司的终生持股人,学校只是公司的阶段持股人。所以,家长和学校是合伙人。

        家校合作中,学校是“召集人”,而不是“领导者”,否则无法开展工作。家长不仅是参加者,而更是参与者,这样才能寻找到解决孩子问题的有效策略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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