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是一种宗教仪式或法律公证仪式,其意义在于获取社会的承认和祝福,防止重婚,帮助新婚夫妇适应新的社会角色和要求,准备承担社会责任。所有的民族和国家都有其传统的婚礼仪式,是其民俗文化的继承途径,也是本民族文化教育的仪式。婚礼也是一个人一生中重要的里程碑,属于生命礼仪的一种。世界上最古老、延续时间最长,影响最广的婚礼是儒教婚礼、印度教婚礼、基督教婚礼,即三大文明圈的婚礼。在大部分的文化里,通常都会发展出一些结婚上的传统与习俗,其中有许多在现代社会中已经失去了其原始所象征的意义,逐渐演变为世俗婚礼。
婚礼,与出生(满月)、成人礼、丧礼一起被称为人生仪礼(rites of passage),即一个人在世间成长过程中的一系列仪式。不同民族的婚礼代表了不同民族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婚礼,在中国原为“昏礼”,是汉人一生礼仪——冠婚丧祭——中的一种,是属于汉传统文化精粹之一,婚聘之礼甚至可以追溯到甲骨文。3000多年前的周朝就已经有一套完整的“婚聘六礼”,婚礼是嘉礼的一种,载于儒教圣经《仪礼·士昏礼》《礼记·昏义》中,并且在《开皇律》《唐律》《宋刑统》《大明律》等历朝法典中得到推广,还通过吉凶宾军嘉五礼的传播影响了朝鲜、日本、越南等汉文化圈国家。
儒教婚礼仪式贯彻神道设教、天人合一的理念,对于婚姻、家庭的稳定、孝敬父母等传统的继承和发扬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正如《礼记》对贵族婚礼所做的规范化的表述: "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周易.序卦传》:“有男女然後有夫妇,有夫妇然後有父子。”所谓神道设教,是指在时间、服饰、仪式上都要象天法地。儒教婚礼中,祖先崇拜和巫术观念并存,巩固男女性别角色及其社会责任。
西方的婚礼则是庄重严肃,《圣经》中说,在远古时代,男子向女子求婚所用证物就是指环。九世纪时,教皇尼古拉一世颁布法令,规定男方赠送婚戒给女方是正式求婚不可缺少的程序。新娘礼服的色彩代表着传统,也有其特定的含义,例如白色代表纯洁的童贞。
由于古代欧洲一些国家是政教合一的国体,人们结婚必须到教堂接受神父或牧师的祈祷与祝福,这样才能算正式的合法婚姻,所以,新娘穿上白色的典礼服向神表示真诚与纯洁。西方在19世纪以前,少女们出嫁时所穿的新娘礼服没有统一颜色规格,直到1820年前后,白色才逐渐成为婚礼上广为人用的礼服颜色。这是因为英国的维多利亚女王在婚礼上穿了一身洁白雅致的婚纱。从此,白色婚纱便成为一种正式的结婚礼服。
中西文化的差异表现在很多的方面,婚礼是其一。这主要是来自与中西不同的文化背景和历史背景,在不同的思想和风俗的作用下,慢慢演化而成的。
即同一姓之男女不相嫁娶,始于西周初期,是周民族实行族外婚时遗留下的规定。春秋时期,人们对同姓婚会造成后代畸形及不育已有进一步认识,但同姓婚配仍在贵族中时有发生。战国后,以氏为姓,汉代以后,姓氏不分,因而同姓不婚多有不禁。至唐代,对同姓婚又循古制,予以禁止。宋朝、元朝一宗唐律,同姓为婚乾杖而离之。明、清时地域更大,人口众多,早成为以地域为基础的社会,取代了原先以血缘为基础的氏族。故《明律例》与《清律例》均分同姓、同宗为二,中表面规定两者皆禁止通婚,实际同姓而不同宗也可以结婚。清末册律,将同姓不婚与亲属不婚合并,只禁止同宗结婚。在我国的现行婚姻法中,不禁止同性结婚,只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也就是说,只要超过了三代以外的旁系血亲,即使同宗结婚也是法律允许的。
相传中国最早的婚姻关系和婚礼仪式从伏羲氏制嫁娶、女娲立媒约开始。《通鉴外纪》载:“上古男女无别,太昊始设嫁娶,以俪皮为礼。”从此,俪皮(成双的鹿皮)就成了经典的婚礼聘礼之一。之后,除了“俪皮之礼”之外,还得“必告父母”;到了夏商,又出现了“亲迎于庭”“亲迎于堂”的仪节。周代是礼仪的集大成时代,彼时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礼仪,《仪礼》中有详细规制,整套仪式合为“六礼”,与三书(即聘书、礼书和迎亲书)一起被合称为“三书六礼”。六礼婚制作从此为华夏传统婚礼的模板流传至今,后世历朝历代的婚制都多数是在此基础上加以变化而来。
六礼指的是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纳采就是求婚,问名为请教女子的姓名(同姓不婚之故),纳吉为占卜生辰八字是否合适,纳征为交纳彩礼,请期为确定迎亲日期,亲迎为迎接新娘。周礼也规定女方到男方家居住。
南北朝以前的婚礼,男女双方都不贺。仅仅是“布幔为屋,在门内外,谓之青庐,与此交拜”。黄昏中,新郎身穿爵弁服,随从一律着黑,迎亲的马车也漆成黑色。无鼓乐,无亲友祝贺。
汉宣帝曾下诏,宣布了嫁娶举乐的合法性。
古人认为黄昏是吉时,所以会在黄昏行娶妻之礼,故而得名。因为阴阳五行、神道设教的观念里,女子属阴,黄昏是“阳往而阴来”,婚礼的一切都合着迎阴气入家的含义。昏礼在五礼之中属嘉礼,是继男子的冠礼或女子的笄礼之后的人生第二个里程碑。
在湖南省浏阳市的古港镇一带,酒仙就亲眼见过日落西山了送亲的队伍还在路上的情景。可见那就是一种黄昏迎嫁习俗的遗留。
古代成婚的年龄,各朝代并不相同。春秋时期,男子20加冠,女子16及笄,即可结婚;又谓“男30而娶,女20而嫁”,是为不失时。《汉书.惠帝纪》中就明文记载:“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五算”就是罚她缴纳五倍的赋税。其实,中国古代早婚的现象也很严重,宋代曾有“凡男年15,女年13,并听婚嫁”的规定。《后汉书.班昭传》中就记载:班昭“年十有四,执箕帚于曹氏”。《汉书.上官皇后传》中甚至有“月余遂立为皇后,年甫六岁”的记载。但一般都是在20岁前后。
古代对刚入门新妇的姿态也很有讲究。据《吕氏春秋》记载:“惠子出,白圭告人曰:‘人有新娶妇者,妇至,宜安矜烟视媚行。’”所谓“安矜烟视媚行”,尚秉和注曰:“安矜烟视媚行,形容新妇之状态,可谓入微矣。然可意会,难以言诠。安者,从容;矜者,谨慎;烟视者,眼波流动不直睨;媚行者,动止羞缩柔媚安徐也。是皆新妇初入门之状态,反是则失身份。”
古代婚俗中与后世不同的一个习俗是:古代妇女都不忌讳再嫁,并且从周朝至北宋一直如此。据《礼.檀弓》记载:孔子的儿子伯鱼死后,“其妻嫁于卫”又载:“子思之母死于卫,赴于子思,子思哭于庙。门人至曰:‘庶氏之母死,何为哭于孔氏之庙乎?’子思曰:‘吾过矣!吾过矣!’乃哭于他室。”可见,圣人后代的子妇也不免于再嫁。而魏晋、唐宋时名门之女再嫁之事,也屡见不鲜。
《三国志.吴志.步夫人传》中记载:步夫人“生二女,长曰鲁班,字大虎,前配周瑜子循,后配全琮;少曰鲁育,字小虎,前配朱据,后配刘纂。”尚秉和《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引《随园随笔》谓:“唐时公主再嫁者二十三,三嫁者四。”并且,当时不论是前夫见到后夫,或是后夫见到前夫,均不用回避。
宋代诗人陆游与前妻唐婉离婚后,有一次游沈园,巧遇唐婉及其后夫赵士程,唐、赵还将酒菜送给陆游,结果感动得陆游当场在墙上写了一篇《钗头凤》词。(事见《癸辛杂识》)可见,唐宋时妇女改嫁还是很正常的事情。直到明清时期,妇女改嫁方为礼教所不容,因此有了守节、牌坊之说。
三茶六礼
茶在民间婚俗中历来是“纯洁、坚定、多子多福”的象征。与茶有关的婚俗,最典型的当推闽南和台湾,茶礼成为男女之间确立婚姻关系的重要形式。“三茶”即订婚时的“下茶”、结婚时的“定茶”、同房合欢见面时的“合茶”。清代李渔的《蜃中楼·姻阻》中写道:“他又不曾有三茶六礼,行到我家来。”大意就是说,只有经过“三茶”和“六礼”手续成婚的,才算是明媒正娶的。
烘炉茶壶
在婚礼现场摆着泡茶用品,一个巨大的烘炉和茶壶,按照闽台婚俗,新人跨烘炉有兴旺之意。而烘炉上的4个大字“和敬怡真”在闽台人眼中既是茶道也是夫妻的幸福之道。告诫新人们,两人成长背景不同,差距不小,但在婚姻生活中,要牢记互敬互让,相互包容。
八卦米筛
米筛是婚俗中的一种重要物品,迎娶新娘到家门口时,需要一个画有八卦图案的米筛将新娘的头部罩住,然后才进家,寓意平安吉祥。相传从前闽南一片荒凉,土匪骚扰百姓,常发生迎娶的花轿被抢或新娘被乱箭射中负伤之事。唐陈元光率军来漳州开发后,百姓请求保护,此事传到京城,开国功臣程咬金想出一条妙计来:命军士用一面盾牌挂在花轿前,可保安全无恙。此举果然奏效,众乡亲就把盾牌当成新娘的保护伞和护身符。后来,百姓改用跟盾牌相似的农家米筛代替,还在米筛上面画八卦吉祥图案,好像盾牌一样避邪护身。如今,一些地方用花雨伞替代八卦米筛,更为方便实用。
在我国法律中,公民结婚并没有太多的程序,实际上只需地方政府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即可生效。但传统婚制影响犹在,男女两家订婚、互送聘礼嫁妆、迎亲、宴请亲朋好友举行正式结婚仪式等六礼的残余仍然通用。而当前中国流行的所谓婚礼仪式主要是90年代由台湾婚庆公司带入的一套操作流程为模板,该模板兼容中西婚礼仪式,满足了当代中国年轻人的口味,并将传统婚礼喜热闹的方面发扬到极致。90年代以来流行的这套婚礼模板,与以往任何时期、任何国家婚礼仪式最大的不同在于,婚礼主导者由男女双方家庭变为婚庆公司、更世界独一无二的将西式婚礼中十分简单的拍摄婚纱照仪式变成了昂贵复杂、需要长期筹备的最重要部分之一。
唐宋制度,男方四品以上以冕服婚,九品以上以爵弁服婚,庶人以绛公服婚。女方则以礼衣或连裳嫁。
唐人承袭古人婚礼传统,在晚上举行婚礼。另一方面,北朝游牧胡俗仍然残留,比如催妇上车、新妇乘马鞍、戏新婿、婚礼用乐等。
隋唐时代的婚礼开始彩灯高挂,喜气洋洋。
南宋、明朝的婚服形成了凤冠霞披。
北朝隋唐以后的婚礼,由于满清入关对汉人实行剃发易服,同时也接受了明朝遗臣金之俊的“十不从”建议,其中一条是“仕宦从而婚姻不从”,即婚俗沿袭汉族传统。所以清代的汉族婚礼服制仍和明代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