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男子,认识了一个女子,两个人成为了男女朋友,然后同居了。
同居一段时间,女子觉得两个人不适合,于是提出分手。
那个男子,就以自残手段挽留女子,大意是说:“你跟我分手,我就不活了,你等着给我收尸吧。”反正就是这种极端的话。女子怕了他,就不分手了。
但终究,要走的人留不住。这一次,女子又提出分手,男子就跪下哀求,还说:“宝宝,要不你打我吧。”
这个女子,也是一个彪形女汉,抓着男子的头往墙壁上撞。结果呢,那个男子死了。
法院怎么判?法院判女子十一年。
这种杀人罪,怎么会判这么少呢?有人说,因为男的死了啊,女的向怎么说就怎么说,男的也反驳不了,而且大概率上还有知心姐姐的关照。
但总是感觉这个事情有点蹊跷,一般女子,怎么可能按住一个男人撞墙就撞得他死了呢?不认为一般女人有这个力量。而且,一般人,在面临死亡之时都会迸发出神奇的力量。
当然,不可否认,自残属于一种病态,和精神病差不多,而且有暴力倾向,不管男女交到这种朋友要远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