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的事实,不一定就是客观发生的事实。这句话对吗?

法院认定的事实,不一定就是客观发生的事实。这句话对吗?为什么我说的明明就是事实,法官却不信。被告说的假话,法官偏偏就信了。在庭审过程中法官会问我们,你说的事实证据呢?其实在法官看来,事实分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客观事实是实际发生的事实,法律事实是用证据证明的事实。而用证据能证明的事实,不一定是真正的事实。比如说张三诉李四欠钱不还,口头承诺,没有借条,给的还是现金。李四不认可,说没有借。张三说你借钱买了车。李四叫来了王五并拿出了写给王五的借条和转账记录。结果法官就只能支持李四。张三冤吗?当然冤!真正的事实是什么,除了当事者之外,没有人知道,法官也不知道。但审判过程中法官要的是能用证据证明的客观事实。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以事实为根据,完整来说就是“以法律事实为根据”。我想这也是一些冤案的由来吧。提高法律意识,特别是证据意识,哪怕遇到纷争,我们也能够住阵脚,沉着应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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