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模式下:
收到处置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
成本模式处置比较简单,无需多说。
公允价值模式下:
按实际收到的款项
1.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按当时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也可能在借方)
3.将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其他业务成本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其他业务成本
或反之
4.将转换时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转入其他业务成本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业务成本
公允模式之我的理解过程:
难点在第3、第4步分录,第3步分录中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金额与第2步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金额是一致的,正是因为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转出了,与之相对应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才要转出。为啥呢?
此时是处置分录,当时因为价值的波动计入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影响了当时的当期损益,现在处置了,这个影响自然也要消除了!
第3步影响损益吗?
不影响,借贷方都是损益类科目,一借一贷正好抵消。
第3步分录的意义其实是对应之前公允价值变动的结转,公允价值变动处置结转了,我这个对应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也要对应结转一下(公允价值下投资性房地产的增减分录还记得吗?公允价值变动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借贷方对应的),是消除曾经影响当期损益的因素,这一步分录与我这期的损益并没有关系。
第4步其他综合收益为啥要转成本?
曾经你不让我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让我去影响当时的当期损益,现在我已卖身,变成了真金白银,影响了当期损益了,所以要转成本。
如果之前转换时不是在贷方其他综合收益,而是在借方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此时处置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要转成本吗?
不需要!已经影响了当时的当期损益就让他影响去吧,正如你计提折旧的进其他业务成本或者管理费用一样,这个其他其他业务成本或者管理费用已经对当时的当期损益造成了影响就不谈了。我们没看到其他业务成本或者管理费用转回吧,所以这里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也不需要再转了。曾经已经影响的,就留不到处置再造成一次影响,过去了就让他过去吧,笑一笑往事随风飘。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这个科目,我们不常接触,比较抽象,不像其他业务成本或者管理费用那么直观,其实可以对照理解。
有不同见解的,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