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生恋历来都是一个很有争议的话题,支持宣扬者有之,反对摒弃者有之。早上看到有的文章、有的简友在讨论这个话题,我也摆明我的观点——我不认同师生恋,特别是中小学校园里。顺便说一下,我也是一名老师,一名男老师。
师生关系是教育事业中最重要也是最核心的关系,所有的教育活动都要围绕着师生来展开。师生关系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教育活动的进行。那么,什么样的师生关系才是好的师生关系呢?
首先来看一下教师的职业本质。唐代大文豪韩愈在《师说》中说:“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者也。”直白地说,老师,是给学生传道、授业、解惑的,是学生学习和成长路上的领路人。我们教育学一般认为,教师是从事教育和教学活动的专业人员。这些从整体上界定了师生关系的基本框架。
教师必须要遵守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基本规范》指出,中小学教师应该做到“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一个合格的老师,首先要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由于教师面对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未成年学生,因此保护学生是教育的第一要务。任何国家、任何社会、任何形式的教育,如果不懂得尊重和爱护学生,那就是失败的教育。
所以,好的师生关系应该是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和谐、平等、民主、友好的,课堂上是师生,课堂外像朋友,且行且珍惜。
那师生恋是什么鬼?我国相关教育政策法规明文规定,在各级各类校园里,禁止任何形式的师生恋。国家从教育政策和法规的教育禁止,充分说明师生恋是不好的,起码对教育本身的影响是不利。
也许有人会说师生恋古今中外都有,甚至搬出鲁迅先生的例子来压场,这越发显得可笑了。自古以来就有的事情不一定就合理,不能因为它存在,就笼统认为一定是合理的。鲁迅和许广平是师生恋,可是我想鲁迅先生绝不会宣扬和支持师生恋。不排斥和鼓励宣扬,永远都是两回事。有的人拿鲁迅先生的例子来辅助宣扬师生恋的合理性,这是对鲁迅先生的一种不负责任的亵渎。
对于学生,我们每一个老师都应该发自内心地去尊重和爱护。老师年龄大一些,应该像对待子女一样去爱护学生;老师年轻一点,应该像对待弟弟妹妹一样去爱护学生。老师对学生的关注应该是贯彻一生的,这种单纯的师生关系也应该是贯彻一生的。
也许师生恋里面含有一些纯洁的感情,可是我觉得并不应该因此去宣扬师生恋的合理性。师生恋在一定程度上会败坏教师群体的社会形象,而且容易引发对未成年学生的侵害。我不认同师生恋,目的很简单,那就是维护教师的职业群体形象,最大程度地保护学生。至于大学里和学生毕业后走上社会,那种情况另当别论,可是中小学校园里坚决不能有师生恋。即便是在大学里,哪怕是研究生阶段,谁又能保证师生恋不会伤害到学生呢?那样的事情,反过来又一次给我们的教育事业抹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