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作为国家发展的生力军,其就业状况不仅关乎个人的职业发展与梦想实现,更紧密关联着经济社会的稳健前行。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份极具分量的文件,犹如一场“及时雨”,为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筑牢根基,开启全新篇章。
优化培养供给体系,破解供需适配难题
人力资源供需不匹配,长期以来都是我国就业领域的突出矛盾。在人才需求侧,《意见》提出推进人才需求数据共享归集,建设人才需求数据库,开展人才供需关系前瞻性分析,并定期发布急需学科专业引导发展清单。聚焦教育供给侧,《意见》明确要动态调整高等教育专业和资源结构布局,优化高校层次类型和区域布局,优化调整学科专业设置,组织地方和高校开展新设学科专业人才需求论证、存量学科专业就业状况评估。此外,《意见》还着重强调强化就业端反馈,完善招生计划、人才培养与就业联动机制。在招生计划调整上,优化分配方式;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面,鼓励高校建立更灵活的学习制度,完善转专业、辅修其他专业等规定,根据职业标准对接转化更新人才培养方案。这样一来,高校能够根据就业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和方式,培养出更符合市场需求的毕业生。
升级传统就业服务体系,满足多元就业需求
求职招聘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核心环节,目前仍存在工作合力不足、无法满足毕业生高品质服务需求等问题。《意见》围绕“育人核心”和“精准便捷”导向,推出一系列创新举措,全面升级传统就业服务体系。
在强化就业指导体系方面,《意见》要求完善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课程标准,推动高校将其列为必修课,加强就业教育引导,实施大学生就业领航计划,健全就业实习制度,支持用人单位设立就业见习岗位并给予补贴。健全求职招聘体系方面,《意见》提出推动校内外招聘资源共享,建设区域性、行业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支持毕业生到新业态新模式、中小微企业等就业创业,实施重点领域和基层就业专项计划。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对优化规范招聘安排和秩序做出明确规定,统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招聘时间,合理确定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时间,高校也要为毕业生求职预留时间。
巩固支持保障体系,夯实就业服务根基
《意见》从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人员、经费等多方面着手,巩固支持保障体系,为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提供坚实后盾。在服务机构建设上,《意见》要求按规定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统筹优化机构职能和资源配置,建强省级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鼓励高校按学费收入一定比例安排就业经费预算。打造专业化就业指导教师队伍是关键。《意见》要求高校配齐校级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就业工作人员,健全校外专家担任兼职就业指导教师的保障机制,畅通就业指导教师职业发展路径,将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纳入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打造高水平培训实践基地,常态化开展轮训和专题研修。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也是重要一环。《意见》提出建设高校毕业生就业高端智库,开展供需适配研究、就业政策论证与效果评估、就业与产业大数据分析等,推动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门课题。同时,《意见》还积极推广数字化就业服务新模式,建强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制定数字化就业服务标准规范。
《意见》的出台为加快构建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绘制了清晰蓝图。各地区各部门应协同合作、狠抓落实,真正将政策的利好转化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实际成效,让每一位高校毕业生都能在合适的岗位上发光发热,为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人才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