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经济发展中的民间力量

源于影响中国几千年的儒家文化,其所倡导的“仁义礼智信”,在一定程度上教化了社会正能量,蕴育出民间慈善行为,成为国家在普惠经济发展中的有力补充。

早期的救助,多是个人临时性行为,比如,春秋战国时期的“善人”,他们通常以在路上施舍食物的方式救济饥民和灾民。

到魏晋南北朝时期,随着佛教传入中国,佛教文化有着许多系统性的慈善理念,至此,救助行为也由个人临时性行为,开始出现了以佛教寺院为主体的民间慈善组织行为,使得民间救助进入了有组织、持续性的救助阶段。

到了宋代,国家开始注重采用经济手段、调动民间力量参与扶贫救助,如采用招商赈济、以工代赈等方式。除此之外,宋代还鼓励民间互助,动员富户救助贫户,并设立“纳粟补官”制度,对参与扶贫的富户奖以荣誉称号。可见,古人在扶贫实践中已经认识到政府与民间力量配合的重要性。

北宋出现的“义庄”,是继寺院之后又一标志性民间慈善组织。仁宗时范仲淹在苏州用俸禄置田产,收地租的方式经营,所得用以赡养族人,包括:领口粮、领衣料、领婚姻费、领丧葬费、领科举费、借住义庄房屋、借贷,凡是范家的族人,只要住在本乡,就有权利无偿向义庄领取上述物资。范氏义庄有八九百年的漫长历史,在中国历史上是独一无二的,这种方式为后世其他宗族所看好并效仿。江南地区保存下来为数不多的传统民间机构怀海义庄就是其中之一,它为钱令希的族人所创办,已有500年历史,其宗旨是“救灾周急、恤孤矜寡”,族内凡孤寡鳏独者均能领到义庄的钱粮,贫困学子都能在义庄的资助下上学。“义庄”渐渐形成家族互助模式,由家族中富户捐钱或捐地出来办义庄,包括学校、公田、祠堂等,用以赡养和救助族人的民间慈善机构。

到了清代,除族田义庄外,民间慈善组织取得飞跃性发展,涌现出同善会、会馆、清节堂、掩骼会等分类细致,接近现代意义上的慈善组织。

民间金融互助在古代亦有出现,如合会,就是古代民间一种以救济会员,或通过合作共同负担地方事务为目的互助型经济合作组织。还有中国历史悠久的行会制度,最初由政府设立,主旨通过各行行首贯彻法令,向业户收税等行工商管理事项,到明清时代,行会制度逐渐突出了协调内外竞争,维护会员利益的互助功能,直至今日,行会制度依然盛行。

结论:在普惠经济发展过程中,民间力量是不可忽视的补充力量,尤其是具有自生性可持续的模式,如义庄、合会、行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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